这事儿是真的吗?估计看到这个标题以后,很多网友会问,但小编告诉你,这事儿绝对千真万确,到底怎么回事儿?
原来重庆的龚先生2013年8月14日与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在法拉利展厅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360万元向被告购买一辆法拉利二手车。但开了1年发现竟是一辆出过事故的问题车,多次协商无果,龚先生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渝北区法院2015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2名审判员与3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该案一审有了结果,法院以被告存在欺诈为由,撤销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按退一赔一标准,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车款及赔偿款合计720万元。
法院经调查认为,被告应该知悉涉案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及维修等事实,但未告知原告龚先生,应推定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系事故车的事实,影响购买人作出购买意愿及价格,依法应认定被告在与原告签订《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时存在欺诈,该合同应予以撤销。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告龚先生与销售商签订的《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龚先生购车款360万元,原告龚先生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10日内向被告返还法拉利,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龚先生赔偿款36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但这笔购车款和赔偿金能否再时限日内拿到,龚先生自己也不知道,但法院的判决至少从法律途径上说明,国家对这类案件的重视和支持了,也希望更多的车主能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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