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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臭氧层,履行国际公约,我国已开始实施从2001年起禁止在新生产汽车中使用氟氯碳(氟利昂)空调等20多项措施。
为落实2001年后禁止在新生产汽车中使用氟氯碳空调器,1997年原机械部曾决定,新设计的车型不允许再使用CFC-12为工质的空调器和以CFC-11为发泡剂的汽车塑料发泡件。2000年12月31日前,所有新生产的汽车必须停止使用以CFC-12为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和以CFC-11为发泡剂的汽车塑料发泡件。汽车生产与使用过程中所用的清洗剂和灭火剂也含有CFC-13、三氯乙烷、哈龙等,汽车行业尽快采取替代措施,停止使用。
目前,我国已淘汰了3万多吨消耗臭氧层物质。我国还将在2000年12月31日前,淘汰约1万吨氟氯碳的生产,在保护臭氧层科研和替代品,替代技术开发工作上也取得一定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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