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新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各种类型的机动车安检周期作了明确区别规定。与现行的所有机动车每年一次的年检制度相比,这些规定增强了针对性,体现了管理者管住重点、方便大多数人的理念。
按照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根据机动车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对此,为保障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公共安全和预防、减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施条例区别不同情况规定了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一是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是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是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是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是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同时,实施条例还明确规定了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检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