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从7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汽车用汽油、柴油实行欧III燃油标准。凡不按规定将不符合京标B质量的成品油投放北京地区车用燃油市场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北京工商局21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零售单位做好新标准执行前的置换准备,自7月1日零时起一律不准销售供应北京市车用非京标B的汽、柴油。 对批发企业库中存放的供应外地或北京市非汽车用的DB11/238-2004和DB11/239-2004A标准的汽油、柴油,必须专罐专存、专油专用,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到进、销和库存数量相符。各加油站应自觉严把油品进货渠道,禁止采购不符合京标B的油品。所有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向社会或消费者提供的成品油必须在票证或企业显著位置标明所供油品的质量标准。
据介绍,北京市工商系统将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为方便群众监督和消费者投诉,北京市工商局设立了投诉电话12315或67736047。工商部门承诺在接到投诉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责任编辑:曹月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