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2日通过媒体向社会表示,在交通管理上,北京将继续坚持严格执法、从严管理队伍这“两个从严”不动摇,以保障首都良好的交通秩序。但是近期关注“杜宝良事件”的人们不禁要问,仅凭“两个从严”可以避免“杜宝良事件”再次发生吗?如果不能,北京市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是否还是存在着类似“杜宝良事件”的疏漏呢?
不容否认,法律是需要威慑力的。 在“杜宝良事件”中,他的105次违章全被电子警察拍摄下来,这本身就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威慑力。这种威慑力具有无情的一面,但是分析人们和媒体近期对“杜宝良事件”的反思,暴露出的恰恰是期望交通管理者能“有情”的一面。
人常说“人民警察为人民”,交通管理者严格执法只是手段,根本目的应当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建“马路上的和谐”。杜宝良连续违章105次,每次违章对司机本人和公众安全都是一种威胁,没出任何交通事故是万幸,“听之任之”显然与交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目的不符。对此,交通管理者为何不能“有情”些,服务意识强一些,力争在“杜宝良们”前几次违章时就通知司机本人并及时给予警示和教育呢?如果把电子警察一次不落地拍下违章、“杜宝良们”一分钱不少地交了罚款视为“严格执法”的全部内涵,类似的交通管理疏漏还会在“严格执法”的氛围中继续上演,这绝不是人们反思“杜宝良事件”的最终目的,也不利于保障首都良好的交通秩序。
在22日的表态中,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将充分应用世界上通用的非现场执法方法,扩大管控面,加大执法力度”。既然说到“世界上通用的非现场执法方法”,那么为什么不对比一下,在德国等交通管理高度智能化的国家里,非现场违章的司机也会收到罚单呢?交通管理与世界接轨既要体现在安装摄像头这种硬件层面上,也应当体现在科学管理、人性化服务这种软环境的层面上。否则将很难摆脱“断章接轨”的嫌疑。
“杜宝良事件”后,媒体和网民纷纷对这一现象发表反思性的观点,根本目的是希望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能从中吸取教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交通管理能力。这与“严格执法”“从严管理队伍”这“两个从严” 根本没有矛盾。但是,如果“杜宝良事件”暴露出的“以罚代管”的不良倾向得不到控制,“严格执法”就是不全面的,就会渐渐丧失教化和服务的功效,不利于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责任编辑:曹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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