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购置过任何车辆的王女士,近日突然收到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发来的催缴养路费的单子。“这时我才知道,我的名下7年前就有购车的记录,这让我一头雾水。”
事主:名下突然有了一辆汽车
6月29日,王女士收到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的来信。 信中称,王女士购置的汽车已欠下1500元左右的养路费,需在10日内交清。
“可我从来就没买过车啊?”王女士带着疑惑,先去丰台区樊家村派出所将此情况进行了登记。随后,她来到了北京市车管所。在出具身份证后,工作人员查询到,在与王女士身份证资料完全相符的记录中,确实有一辆购买于1998年的蓝色汽车。“是不是身份证出了问题?”看到催缴养路费的邮寄地址是她原来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王女士猜测道。
据王女士介绍,2003年,她接到居住地——丰台郭公庄大队的通知,说她的身份证即将过期,需要带着原身份证去大队统一更换新的身份证。“由于我当时没找到原来的身份证,就带着户口簿去办理。从那时起,我就怀疑原来的身份证丢失了。”王女士说,当时她对此事并未在意,也没办理身份证挂失手续。
王女士从车管所查询到,这辆蓝色汽车从2001年开始有过多次违章记录,这让她十分担心:“今天是催缴养路费,明天如果这辆车出了车祸,是不是也会来找我呢?”
养路费征稽所:该车拖欠养路费1600元
记者按照王女士所提供的数据在交管局网站上查询到,该车的检验有效期止于2005年5月31日。北京市路政局房山养路费征稽所的网站显示,该车为载重2吨的1041货车,车主为王女士,该车的养路费交到了今年4月底。截止到昨天,该车已拖欠养路费1601.6元。该征稽所工作人员称,如果在7月5日前不缴纳养路费则需缴纳滞纳金,滞纳金金额按月缴费额的1%计算。
车管所:事主能否举证很关键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值班室工作人员说,由于购买车辆时使用的身份证是王女士本人的,所以存在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王女士知情,另一种可能是王女士不知情。“如果王女士能证明身份证是别人通过非法手段得到、或别人骗取她的身份证后购买车辆,交管部门经过核实后,将对该车进行查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注销。如果王女士不能举证,则该车的相关责任只能由她来负责。”
该工作人员提醒说,身份证丢失要及时报案。报案后出现这种利用别人身份证购车的情况,则车辆的任何责任与身份证的主人没有关系。在以前限制外地人在京购车时,交管局曾遇到多起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 (责任编辑:曹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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