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同一个故障修了三、四次还没有修好,车主往返修理好几趟还敢怒不敢言……这些以前看似“正常”的事情马上就要结束了。
在交通部即将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从8月1日起,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汽修厂应及时无偿返修。 同时,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汽修厂,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维修必须承担责任
《管理规定》要求,汽车和进行二级维护后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其中,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规定中说明,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汽车修理厂在3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规范企业表示欢迎
就即将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记者采访了京城几家比较大且正规的汽车修理厂。在汽修三厂,本田维修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出台实施对我们既是约束也会带来好处。随着汽车家庭化进程的加快,汽车行业早已从单一的卖车赚钱逐步过渡到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而正规的维修厂因为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维修人员作保障,企业因此能留住并吸引更多的车主到技术、服务都有保障的维修厂。我理解,即将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有实力的修理企业既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鞭策:只有做的更好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路边小店日子更难过
同样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一些小的汽车修理企业和路边小修理店来说则不是什么好消息。《规定》从法律上基本杜绝了一些小店再赚黑钱的机会,尤其是《规定》中的“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汽修厂应及时无偿返修”最让他们头痛。原来只要把客户糊弄出去就能赚钱的事再也不会出现了。
“因为实力不够、设备不专业,技术不突出,又不是品牌专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像我们这样的小店不是什么好消息。”一家汽修小店的经理对记者说了真心话。
专家:做大做强服务消费者
同一个问题,作为汽车维修行业的负责人则明显站得高人一头。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表示:《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实施就是从根本上规范汽车维修企业的行为,鼓励、支持有信誉、有技术、有实力的汽车修理企业做大做强;对实力不够但通过努力可以达到服务标准的促其尽快达到规范标准;而对那些既没有实力、又缺少技术的小店甚至黑心店则要坚决取缔。
“实施管理办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真正的服务好消费者,让消费者满意。”这位负责人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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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劲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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