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6月29日下午,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一丁字路口,一辆载客的残疾人摩托车与一辆奇瑞轿车发生了剐蹭,残摩翻倒在地,残摩司机与乘客均受轻伤。
交警赶到现场侦查后,做出以下判罚:残摩为非机动车,却驶上了机动车道,并且为在没有机动车执照和营运执照的情况下载客,因此判定残摩负事故全责。根据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判定机动车驾驶员赵先生负担事故的经济责任,即承担伤者的医药费。
赵先生的机动车投保了人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但由于交警判罚残摩负全责,因此人保对该起事故拒绝赔付。因此,这起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用就得由被判无责的赵先生自己掏腰包解决了。
奇瑞车与残摩的事故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星期,在这段时间里,赵先生多次赴保险公司索赔未果。“像赵先生这样的案例还很多。”资深交警董警官告诉记者,自去年新交法实施以来,这种车主与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方面“扯皮”的事情屡见不鲜。
保险公司“以责论处”
对于这起事故的赔付责任,人保方面态度坚决:投保人与保险人签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责论处”,即保险人只负责赔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责任。交警判残摩全责,被保险人奇瑞车主无责,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
根据新交法的规定,交警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的判罚无可非议。但赵先生对此感到很不理解:如果是自己的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不是自己的责任,反倒是要自己花钱买单?
保险公司不赔钱似乎有推脱责任的嫌疑。
此“三者”非彼“三者”
其实,在新交法76条中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此来看,即使投保人赵先生对这起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应该赔付。但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 人保车险理赔部总经理穆朝晖告诉记者,“此三者非彼三者”。新交法中规定的是强制三者险,由国务院出台,统一汇率,统一管理基金。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险种,并自我调节汇率,两者本质不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规定商业三者险“以责论处”原则,保险公司只是按照合同办事,并非推脱责任。
期待强制三者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赫演苏认为,在这起事故中保险公司“拒赔有理”。保险公司首先是一个企业,具体而言就是一个商人,在商言商,商人必须依据合同办事。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按责任赔偿,因此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没有错。如果保险公司不顾保险合同的规定,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赔偿,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赫演苏表示,现在问题的根源在于新交法与强制三者险的衔接不到位。国家在实施新交法时应该及时出台强制三者险。现在处于强制三者险的真空期,很多与新交法“以人为本”理念矛盾的保险案例时有发生,解决的方法只有期盼强制三者险尽快出台。 (责任编辑:曹月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