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一个叫顺了口的称呼,犹如称呼农村超生的孩童为“黑户”、“黑伢”、“黑孩”一样,似乎带有些许歧视的意味。他们因为没有得到允许而存在,缺乏“合法”身份,其主人也就只能是东躲西藏,抓住就挨罚,情形极为相似。 但是,现实的结果又不完全一样:作为“黑孩”的主人,一般一次交了罚款(现在称社会抚养费),基本就可去掉“黑”字定语,而对于“黑车”师傅来说就没有那么幸运,平时的养路费一分不少,强制保险都得上,但每被抓一次就挨一次重罚,有的摩的从此也就进了炼钢炉而彻底消失。
“黑车”之于“黑孩”,治理之道迥异。
如果从一般意义上理解,“黑车”的存在意味着对正规出租车的运营是不公平的,违规占道造成交通拥堵,税收流失等等,而且,由于几万辆“黑车”的存在,目前北京市场的出租车空驶率比较高,很多出租车吃不饱,效益不佳,从而逼得部分出租车司机退出正规出租车队伍,而加入到“非正规军”的行列中来,这样,对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带来一定的挑战。由此认为,“黑车”需要治理,需要严厉打击。在目前,这些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在治理之前要先搞清楚谁在从事这项活动,分析目前的交通系统存在什么问题,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存在哪些弊端,并有一个原则必须坚持:治理“黑车”决不能剥夺“黑车”师傅谋生的权利。
要知道,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有根据的。存在是否就合理姑且不论,但不可否认,“黑车”的存在是有其合理的一面,比如填补公共交通的盲点,方便群众出行,等等,没有这些“黑车”,在很多时候确实没有什么好办法解决,这在诸多城铁站附近和郊区的居民来说感受最深。
我们先做一个设想:假如目前这些分布在北京诸多城铁站和郊区的“黑车”全部被取缔,“关进笼子”里的话,结果会是怎样?我想不外乎两种结果:一是,居住在这一带的群众的第一反应会是“怎么回呀?”走回去,很多乘客离目的地都有五六里,甚至更远,不太现实,尤其是晚上,走在黑夜的黑路上,安全系数肯定比人们通常担心的坐“黑车”的安全系数要低很多,况且到了22点,从东直门和西直门开出的城铁终点站都在霍营,那往霍营东西两头的乘客在霍营站下车后怎么办?还远着呢。
另一个结果是,这些“黑车”师傅马上就面临吃饭问题,还贷的问题,孩子上学问题,等等,只要是普通人生活需要解决的难题他们此刻都要面对。要解决这些难题,必然就得找到解决的办法。靠什么去赎回自己的爱车,用什么替代方式去挣钱养家糊口?正如一位“黑车”师傅所说,招工有年龄限制,下岗了要养活一家,“总不能逼我去犯罪吧”,一句话已经很典型了,社会安定要保证,而且让社会在平衡中实现安定,在安定中寻找平衡非常重要。
我们还应看到,设计一个相对合理的制度比单纯从解决一个现象入手要更重要,而且,在看待一个现象的时候,应该先看他出现的深层原因,并把这一现象和与之相关的问题放在一个整体的框架内加以考虑,可能会从根本上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如果说,我们不能从“治理”、“打击”的思路中跳出来的话,可以预见,其结果只会是适得其反。道理很简单,只要有需求,就一定有供给,如果解决不了需求的问题,“黑车现象”就不会消失。而让其由地下转为地上,获得合法身份,并纳入有效管理的框架,才有可能使这一现象得以解决。如何使得这种管理有效?从停车地点的管理着手可能有点办法,因为“趴活”需要停车。
而按照有关专家的意见,就是打破出租车的进入壁垒,推行自由准入政策,不论是谁,只要向政府缴纳管理费并满足车辆标准,就可以提供出租服务,或者公开竞拍出租车牌照,无限供给经营牌照,规定“指导性”出租车服务价格。由此设想,北京的公共交通系统服务的“质量-价格比”就将大大改善。
但是,就以上方案选择,有两种情形必须考虑到,第一,如果把出租车行业作为特许经营行业,其特许经营权的出让一般是不应收费,只是一种资格认定,管理费可纳入到统一的税收内,这需要税收政策相匹配;
第二,牌照的拍卖,应充分考虑到竞价抬高后,普通的竞买者可能无法承担竞拍成功的“代价”,或者在不断抬高的竞拍价下根本就无法获得运营资格,而形成新的寡头垄断,因为原有的寡头具备推高价格的实力,而天然地将普通竞拍者挡在门外,其结果是,局面相比以前无甚改观,反而对出租车司机来说转嫁的风险成本更高,而“黑车”还将继续存在,正规出租车司机的处境将越发艰难,经营环境不断恶化,最后,“市场失灵”的恶果还得由政府来收拾。
而防止新的寡头垄断的形成,一个可能解决的办法是,在保持原有经营牌照的存量,并推行适当改革的同时,继续做增量,让其在竞争中决定进退,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效果或许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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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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