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普利司通于2005年7月28日宣布,已与中国著名轮胎厂商山东成山轮胎股份公司就设计专利被侵害官司达成和解。此前,普利司通以山东成山生产的轮胎酷似普利司通生产的卡车、公共汽车用子午线轮胎为由,起诉了山东成山。 随后,在中国法院的和解调停下两公司同意和解。和解的内容是“普利司通大获全胜”。
此次普利司通状告被山东成山侵害设计专利的是卡车、公共汽车用的子午线轮胎“R288”和“M858”两种产品。对于这两种产品,普利司通表示“包括与路面接触部分的胎面花纹(Tread Pattern)和侧面设计在内的轮胎整体外观设计已经在中国申请了设计专利”(普利司通)。据悉这一设计专利保证了轮胎的高耐磨性能和行驶性能。
最终和解内容如下:(1)山东成山停止生产和销售侵害设计专利的轮胎;(2)山东成山改造侵害设计专利的轮胎铸模。在改造相关铸模方面,山东成山须协助普利司通确认是否确实进行了改造。从这一和解内容可以看出,中国法院认定山东成山的轮胎仿制了普利司通的轮胎。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