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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方法: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车祸时,尽可能违章,因为“有责有人赔,无责无人赔”。
在高速公路上如前方发现横穿的人,如无法回避,则干脆不回避,避免自己车毁人亡,自己能生存才是最重要的。直接撞过去,尽量将其撞死,一次了断,避免给他后半辈子养老。当然,你不能反复压他,那是谋杀。
以上方法很极端,估计能用上的机会不多。
一般方法:谨慎驾驶,尽量避免这种不公平的事发生。毕竟绝大多数人还是珍惜自己的生命的。
如果不幸撞上了不懂事的人,比如醉汉,小孩,一定要报警,你无责,警察不会罚你,可能还会同情你。(比如你是MM),你和被撞的说话也理直气壮,(要不是这该死的交法,能赔你么?!还想让我去医院探望?!)。另外,给他治伤,一定盯住费用,不该花的绝不让花,如包床费,单间费,非必要贵重药品,最好找个当大夫的朋友鉴定。如果医院乱花钱,到时候找医院算帐,一告一个准儿。
如果你不幸撞上了碰瓷的,不论是否违章,一律报警,宁可交警察200元,也要给这家伙留个案底。有些职业碰瓷的不愿和警察打交道。
如何判定是否是碰瓷的?首先按人分类,去碰瓷的人一般是无业游民,不三不四的年轻人,而妇女,老人,小孩一般不会碰瓷。其次,碰瓷者的伤一般是装出来的,经不住正规医院的鉴定,所以一定要去正规医院检查,宁可把钱给医院,也不给这些混蛋。检查时一定盯住医生,避免某些医生受利诱,或顺水推舟不负责任。最好找个大夫朋友帮忙。当然,如果你碰上了个敢使苦肉计的家伙,只能认倒霉。不过有这样技术和勇气的人极少,而且伤的新旧可鉴定出来。总之,碰瓷者的共同特征是看伤为辅,要钱为主。不让他拿到钱,他还会在你身上费工夫吗?
如果不幸撞上了狗:如果人家的狗是拴着的,那只能怪你开车太不谨慎。如果是到处撒欢的狗,如果是小狗,对你的车影响不大,可加速开走,估计狗的主人连你的车号都来不及看。即使被抓到,可推说不知压了狗。顶多赔他狗钱。估计一般人不会为一只狗满城找你打官司。如果你不得不停车,可先质问狗的主人有无狗证,怎样证明狗是他的。即使他有狗证,也可把城市宠物管理规定搬出来,“宠物上街不拴好,后果自负”。
报保险:伤了人不论是否有责,保险还是要报的,不要私了。有些伤当时看着没事,不久就会发作。到时候再报,就超出保险公司的时限了。如果实在不幸,你无责撞死撞残了人,得赔XX万,可拿着拒赔通知书去告保险公司,有告赢的先例。挤兑保险公司,让其为司机说话。毕竟他们的声音比我们这些小百姓大。如遇暴力威胁,可径直报警,交通肇事案变成了刑事案,你就可扭过头向对方要赔偿了。
总之,新交法虽然促进了我们注意交通安全,但仍是开车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是对守法良民的愚弄。说什么行人是弱者,说什么你开车享受了快捷和舒适,所以要承担风险。那么那些天天在公路上奔波的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也都是强者了?他们也享受了快捷舒适?同样,火车撞了人为什么不负全责?火车的乘客也享受了快捷呀?照此逻辑推演下去更是无法想象:如果你买了高档一点的房子,那公安局将不保证你的安全,因为你有钱,你是“强者”。如果你去了高档餐厅,吃出问题也没人过问,因为你是“强者”。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这就是仇富心态?可惜有车族还是平民百姓居多,真正的开宝马奔驰的人对这点赔偿不屑一顾。“拿走,不就是XX万么,老子一年挣X百万!”
唉,笔者从小到大一直认为国家颁布的法令都是合情合理的,和百姓心中的公正标准相符的。可现在不是了。连我退休的父母都问我是否听错了,怎样会有这样的法律,而且居然被人大通过了!难道这就是“亲民政策”“人文关怀”?也许我们这些车民既不算“民”也不算“人”。
不!我们不会罢休的!随着有车人的增多,我们的声音会越来越大,我们应不停的呼吁,不停的抗争,直至立法者纠正这个错误。
在上文中我已经用最婉转的语气表达了我的愤怒,我已经无法再写下去了,望各位车友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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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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