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隔三岔五开单位的车,没有形成对交通状况的系统全面的认识,或者说,以前对于交通状况,更多地是站在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角度去感受,形成了一些固定且有失偏颇的见解。
自打4月份买了自己的车,天天上路,立场开始转变,虽然刚开始一直告诫自己,不要忘本,不要变成自己以前所痛恨的无德司机。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处在开车者的立场,慢慢发现非机动车和行人并非是当初自己所认为的那样无辜。
思维渐渐混乱起来,有很多事情,很难象革命题材老电影中的人物那样,机械地分清孰是孰非,可不经历过迷惘,哪能有认识上的升华呢?
俺想了一些场景,力图从同一个事件的双方不同立场出发,努力去辨别,是谁的过错,抑或说究竟哪一方的责任更大,说的不当之处,请各位网友指正,不是车友的朋友,如对我的观点有异议,请客气点儿批评:)
甲方:机动车驾驶者 (简称 驾方)
乙方:行人 (简称 行方)
场 景:人行横道(斑马线) 对阵双方:行方 和 驾方
交则中规定,在不是路口、没有红绿灯指示的斑马线处,行人是有通过优先权的,车辆必须提前30-50米,作出明显减速姿态,甚至停车,让行人横过马路。
事实上呢?行方和驾方没有一方认真执行此项规定。
行方:有很多行人,为了少走路、抄近道、图方便,经常在不是斑马线的地方跑步横穿马路,如果路中间设了隔离栏杆,大家就更勇敢了,估计让外国人看到,就知道中国为什么会出了个刘翔啦,呵呵,有群众基础啊。
不过有的道路上,隔很远也没有斑马线,更别提什么过街天桥了,规划上的不合理,客观上造成了行人抄近道现象的滋生。
驾方:这里要提提司机们的麻木了,我从未看见过有人真正地做到了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先行!
就拿我天天走的黑牛城道来说,可算是准快速路吧,从纪庄子附近环湖中路口到榕树广场附近紫金山路口,这段距离有几处人行横道,除非是没有车流的时候,否则行人是不可能过去的,因为,在环湖中路口等完红灯的车,会以极快的速度冲向紫金山路口,那个口的灯时间很长,谁也不想再那儿耽误时间。问题来了,本该减速让行斑马线行人的汽车们,谁也不愿、也不可能停下来让行人先过。
俺LD曾经教导俺说:你别管别人怎样,自己做到就行了。俺一脸苦笑,答曰:大环境如此,俺如之奈何?就是俺减速甚至停车让行,第一,行人未必领情,他们认为这是应该的;第二,后面的车有可能追尾,因为他没料到有人会在没有路口、没有警察的情况下,减速让行行人,撞完了还可能认为俺脑子有病,更有没素质的极有可能骂俺SB。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斑马",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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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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