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花5000多万元购买了200辆雪佛兰SUV豪华车,没想到消费者购车后却发现不能上车牌,为此销售商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有限责任公司将向其供车的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和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100余万元。
据介绍,亚飞公司诉称:2003年3月,亚飞公司与工艺美术集团、金杯通用(北盛汽车前身)签订三方购销协议,以每辆25.5万元的单价购买雪佛兰SUV多功能汽车200辆。车款两清后,亚飞公司按照当时市价,即每辆34.98万元对外销售,并和多名消费者签订了购车合同。
很快有消费者投诉说雪佛兰SUV在北京地区不能上牌,原因是该车实测参数与国家发改委公告的参数、随车配发的参数表不符,有多名消费者退车并索赔。直到2003年底,参数问题解决后雪佛兰SUV才能上牌,亚飞公司也才能正常销售。但是,此时雪佛兰SUV的市场销售价格已大幅度下滑,卖出的98辆车平均价格仅为24.5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收益。而且,北盛汽车自2004年年初再次生产了1000多辆雪佛兰SUV,对外以每辆20万元左右的价格销售。
亚飞公司为防损失扩大,于今年8月2日委托一家拍卖公司将剩余的102辆雪佛兰汽车一次性拍卖。而就在拍卖前两天,公司得知从9月1日起,由于北盛汽车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导致雪佛兰SUV再次不能上牌,拍卖会因此失败。亚飞公司认为,让购车者能够正常上牌,是汽车生产商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由于北盛汽车单方面的过错,给亚飞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商誉损失。该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预期利益损失2080余万元,利息损失106万余元,仓储保管费49万余元,消费者索赔20万元,拍卖公司索赔260余万元,律师费25万元,收回剩余的102辆车并返还相应的购车款2600余万元,共计5100余万元。
被告工艺美术集团表示,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他们的理由是:按照他们与亚飞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在亚飞公司支付了车款后,工艺美术集团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向亚飞公司交付了200辆雪佛兰SUV车;车辆不能上牌照不是由于工艺美术集团的原因造成的,不应由工艺美术集团来赔偿;作为销售商,亚飞应该知道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能将投资的风险转嫁到原告身上。
被告北盛汽车则表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出了违约之诉的范围,北盛汽车仅承担发货、运输、售后维修的责任,其他诉讼请求应向工艺美术集团提出;原告与北盛汽车并没有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其提出要求北盛汽车收回剩余车辆并返还车款没有法律依据;原告所提雪佛兰SUV车不能上牌照一事与事实不符,部分消费者已经办理了车牌,北盛汽车对该车不能上牌照不具有过错。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1月30日的庭审只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由于时间有限,法官宣布将另行开庭继续审理。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