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虾米吃虾米
都是弱者
司机和执法部门相比是弱势,路人和司机相比是弱势。当自己的权益受到可能的损害时,首先想到是牺牲比自己更加弱势人群的权益,这种人不说是无耻,至少也当得起“孱头”二字。因为自己不愿意倾家荡产,所以就可以让别人倾家荡产并且家破人亡?有没有想过,如果这种逻辑成立的话,自己家破人亡倾家荡产也只是个时间问题。因为既然别人能够被牺牲,为什么你就不能被牺牲?别人是虾米,你自己又何尝不是虾米,至少你还有辆车,营养更加丰富,更值得一吃。
人人面前的问题都是一样的:为什么我要为别人的错而倾家荡产?但是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不同。想到让别人死了白死,撞了白撞,那是最低层次的想法,什么不需要用脑,用脊髓反射就足够想出来。国家规划了道路,设置的交警,允许车辆上路,那么因此而因此的风险难道就是个人的事了吗?
一个现代社会必然是个高风险的社会,而这种风险就应该为整个社会承担,否则这种社会就缺乏基本的安全感,个人权益的保护和个人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我们有了保险公司。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交了钱,风险平均分配了,但是保险公司不帮我承担大部分赔偿?在刚刚宣布的判例中,保险公司只承担了一半的赔偿金5万元人民币。
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这种分配风险的义务,只有交通法保护下收强制保险费用的权益,那么这等于是让作为个体的公民承担了整个社会的义务,为整个社会买单,那要你保险公司干什么?为什么永远只有那么几家保险公司,提供类似的险种,其他有能力的保险公司愿意提供服务却又不给予别人市场准入?
这才是所有觉得自己权益受损的公民应该努力的正确方向,你交了钱,那就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如此,在悲剧中受害人才能得到赔偿使生活得以继续,司机得到财产的保全,双方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大家是去想办法尽快解决事情,而不是相互伤害,相互诿过,想尽办法把对方往泥里再踩深陷一点。有种要求废法,却没种要求保险公司拿钱?
都是虾米,踩乎什么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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