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起,发生在上海市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若一方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当事双方不需报警即可直接协商赔偿事宜,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一新规目前仅限于与出租车相关的事故处理。
据了解,新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发生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撤离、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有着明确规定。
因此,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推出了具体实施规定,在出租车行业内试行:今后凡是出租车与出租车,或出租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符合上述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都可采用这种处理方式。
根据流程,事故发生后,双方将事故车辆移动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后,可自行协商解决有关赔偿事宜,不需报警或等交警前来处理。
将事故基本情况填写在“上海市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一式两份,交双方当事人保管。在商定赔偿协议时,责任方应事先征得投保的保险公司认可,并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定损方法和途径确定物损价格。
负有事故全责一方的驾驶员,据此对受损车辆进行赔付,并持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和相关单证,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发生事故后,责任方驾驶员应立即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事发后2小时内未通知保险公司的,“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此外,一方不能提供保险凭证,或一方持外省市保险凭证的,也不适用“协议书”。
太平保险公司理赔部有关人士介绍说,这种轻微事故的快速理赔,主要是适用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由于不需要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对保险公司而言,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故目前仅能在出租车行业小范围试点。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