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股权引起停产
马自达2005年3月在中国成立一汽马自达销售公司,其本意是想统一马自达品牌的销售。一汽马自达将作为中国国内惟一从事“马自达”品牌销售的汽车销售公司,负责销售现已在中国投放的马自达6以及以后在中国生产的所有“马自达”品牌的汽车。
然而2006年4月,马3正式上市后一个多月就遭遇了停产的厄运。据知情人士透露,马3停产有诸多因素。福特中国副总裁许国祯曾经称,马3被叫停是因为国家相关部委的一些手续没有完善。
知情人士称,当时马3产销分离的手续只报经了国家商务部的批准,却忽略了报给国家发改委核准。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境内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项目审批单位就是国家发改委。马3停产后,长安福特马自达又重新向国家发改委完善相关手续。
但是相关人士却认为,手续不完善可能只是马3停产的一个借口。当时国家发改委并没有明确说要让马3停产,只是对马3的复产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
有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马3停产更直接的原因还是股权。为了平衡长安、福特、马自达在马3产销分离上的利益问题,三方曾达成共识———马自达参股长安福特,长安福特也在适当的时候参股一汽马自达。
马3上市后不久,长安福特首先兑现了事先的承诺。2006年4月5日,长安汽车(000625)发布公告称,经商务部批准,福特汽车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长安福特15%股权转让给马自达。
可是马3上市后一个月后,长安福特却迟迟不能得到所期望的一汽马自达的股权。由于一汽马自达当中,马自达只持有25%的股权,剩下的75%的股权由一汽轿车和一汽集团持有。在长安福特参股一汽马自达的问题上,一汽集团不愿意让出其股权,而马自达只愿意让出5%的股权。参股比例不对称,让长安福特感到不满意。
马3停产后,一汽、马自达、长安、福特等四方经过了多次的协商,最终协商的结果就是长安福特不再参股到一汽马自达当中,为了平衡长安、福特在马3上的利益,长安福特马自达销售公司负责马3的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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