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透露,今年将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
说实话,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早已不对这项事关民生和联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燃油税,什么时间真能够开征,抱有任何幻想。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资深官员靳东升,依旧以“择机”为托辞,用极具有“忽悠性”的言语向公众宣布,不能保证年内是否肯定会开征,并称不方便下结论,开征要“择机”行事,这无疑再次踩碎了我们希望的“肥皂泡”。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早在1994年,我国已开始动议“择机”燃油税事项。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当时燃油税是新一届政府作为税费改革的突破口提出来的。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由于各界意见分歧较大,全国人大曾经两次否决了这个议案。经过多方协调,1999年我们国家通过了《公路法》的修正案,修正了第36条,上面提到国家可以采取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的养护资金,其中还说了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来做出规定,事实上燃油税前期的铺垫工作都已经完成了。
也正是从1994年有关征收燃油费的动议被首次提出,政府主管部门曾多次预告过燃油税“择机”实施。仅从2001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两任局长金人庆、谢旭人均多次对外发布过燃油税将“择机”开征的权威消息。然而,燃油税政策在社会各界一次次激烈讨论中、公众的一次次期待中和长达十三载的漫长“择机”开征中,“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来”。
至于燃油税开征的必要性,在今年的两会上,经济界学术“泰斗”吴敬琏说的比较通俗而直白。他说,“外国人买车都同时考虑车钱和油钱,因为每升油钱都含税,现在我们大家买车却不考虑油钱,由此造成中国几乎变成全世界汽油价格最低的国家”;他举例说,“香港的司机开车到深圳加了油再走,外航的飞机也特别要在中国加满油再开”。
燃油税涉及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会的“稳压器”和最为民生的问题,我想,它既然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难道就不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吗?政府制定出台一项改革措施,或一项公共政策,只在符合国家长远发展发向,符合广大公众的根本利益,就应果断出台,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故意吊百姓的味口。如果一个被公众认可的改革措施,迟迟不能出台,频频遭遇“难产”,难免让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进而会影响公众对改革的耐心和信心。
所以,拜托国家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们,今后别再提燃油税“择机”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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