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来自汽车行业的代表、委员们针对汽车行业管理和一些相关政策的完善,提出了诸多中肯意见和建议,在汽车行业引起很大反响。
从2005年以来,《汽车贸易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以及汽车销售企业实行备案制、“双碰”标准出台,京沪提前实施国3排放标准……这些标准、法规的内容密集地涉及车辆安全性能、环境保护、车辆管理、节能降耗等各个方面。
重复认证、核准制的矛盾引发对汽车行业管理效率的质疑
相对于西方汽车工业发达国家来说,我国政府借助统一的产业技术政策、法规和标准来管理汽车行业还是近二三十年间的事情。从近两年有关汽车行业政策颁布数量、法规和标准的技术严格程度来看,无不在力争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近,但在政策的执行、行业管理水平上仍有缺位的情况发生。
其中,针对我国汽车产品在环保方面名目繁多的认证,本报也曾经撰文呼呼:相关汽车产品认证应该实施集中管理,解决“多重认证”;提高效率,缩短认证周期,简化认证手续,适当降低产品认证费用,以减轻企业负担。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在建议案中特别提出,我国当前认证体系中存在的多头管理、项目雷同、认证周期长、手续繁杂、认证费用高等突出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主品牌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多个部门实行多项认证,内容却大体相同,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大同小异,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这样的重复性劳动;一个汽车新产品经过国家公告、环保目录、 3C认证、地方环保目录认证的理论周期为3个月,如果再进行节能环保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还需要3个月,而实际运作的周期更长。
左延安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中国汽车市场国际化的竞争态势下,时间就是企业的生命,企业很可能会因为这6个月的认证周期而改变命运。”
此外,对于汽车行业准入和产品审批制度,全国人大代表、长丰汽车董事长李建新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其他类汽车应实行备案制,而不是核准制。“在现行核准制实行过程中,出现了过去审批制的操作情况。符合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制定的条件,与取得许可没有必然联系,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了申请却不能获得核准,有些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却可以获得核准。”在建议案中,他详细分析了核准制的种种弊端———现行核准制在规定的条件中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也存在着人为决定的因素,并导致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将核准制变成了审批制,没有做到依法核准。
消费税征收、品牌销售办法等政策的制定有欠完善之处
在近几年出台的诸多汽车相关政策法规中,虽然有些在颁布之前,也向社会广泛征求过意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亦不容小视。
左延安和全国人大代表、宇通集团董事长汤玉祥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不应把轻型客车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建议案。左延安认为,中轻型客车不能作为《消费税》对“奢侈品”等消费品的征收对像而纳税,这既违背了《消费税》立法纳税的初衷,也损害了企业和终端消费者的利益。汤玉祥认为, 10~23座的商用客车主要从事农村客运、城乡客运以及中小城市的公交运营,而这些客车是作为生产工具来满足人们出行需要;对生产工具征收消费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流通领域,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通过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建议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提案》,反映出基层经销商的心声和目前遭遇的尴尬状况。该建议认为,《办法》硬性规定汽车流通领域只能采取品牌销售的办法,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抑制了汽车市场多元化的格局。这份提案还提出,在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应该造就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应把汽车服务贸易企业和汽车生产企业放在同等的地位;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要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相一致,出台的政策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降低投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
政府职能重在创造环境和主持公平转变管理模式迫在眉睫
业内人士认为,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政府管理方式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日渐突出。就汽车行业来说,政府最重要的是明确汽车产业是竞争性产业,政府需要为汽车产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例如提供行业发展信息,包括预期的需求总量和结构,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规模与结构等。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庆洪今年提交了《完善汽车行业法律法规》的建议案。他认为,从我国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仅仅是“适应性”的政策调整已经远远不能解决问题,从战略层面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成为当务之急。因此他建议,应理顺汽车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简化行政管理程序。他还特别提出,建议加强汽车行业社会性管理职能的立法。汽车行业的发展,除了要有“经济性管理”的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外,更重要的是要有社会性管理的政策法规相配套。目前,我国还存在部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城市污染严重、环境保护立法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城市停车场紧缺、二手车交易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汽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日益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我国汽车行业又偏重于准入管理和产品管理,部分社会性管理仍处于空白状态,因而加强汽车行业社会性管理职能的立法显得尤为必要。
政策、标准、法规的不断出台,无疑是政府转换管理角色,以市场、法律手段代替行政命令的体现。汽车企业也有义务顺应潮流、抓紧时机地提高核心竞争力。但是,政府部门也应该认识到,企业才是市场的主体,如何将原本目的性好的政策取得好的效果,政府部门需要做的工作还不仅仅是“发布政策”这样简单,而应该从实际出发,促进国内市场环境的改变,将政策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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