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低速汽车进行的产品质量抽查显示,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2.9%。
此次抽查对低速汽车的行车制动性能(满载)、驻车制动性能、燃料系统及排气管、安全防护要求、自卸装置、转向及限位装置、满载最高车速、车辆外廓尺寸、车辆后悬、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基本要求和配置要求、前照灯、喇叭性能、电器设备和仪表、后视镜及刮水器、密封性、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严重故障和致命故障、整车标志、图形和文字标志、使用说明书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涉及
河北、
山西、
江苏、
浙江、
江西、
福建、
山东、
河南、
四川、
安徽、
广西等11个省、自治区28家企业生产的28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个别产品标牌内容不全,车辆识别代码、
发动机编号位置与说明书指明位置不符,灯具开关无图形和文字标志等。
抽查中发现质量较差的产品有山西卓里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嶷山牌三轮汽车和汝南县广源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永牌三轮汽车。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