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租车行业的九大疑问
“出租车行业真的是太乱了。
其实,最近几年来,车主对青岛出租车行业的质疑也从未间断过。
疑问之一:是“汽车出租公司”还是“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我们青岛的很多出租公司根本没有资格存在。”车主家属董威青告诉记者。
“车辆是我们车主买的,1996年政府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也是我们车主出钱向政府买的经营权证。”董威青说,“出租车公司连车辆和出租车经营权证都没有,最多只能算‘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她拿出青岛市政府1997年出台的《青岛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条例》第22条规定:开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单位必须拥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有符合经营客运业务要求的管理、驾驶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益青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坦言:“车辆只是挂靠在我们公司经营,要停车场地有什么用?”
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的一位仲裁员告诉记者,青岛道路运输业管理一直很混乱,许多运输企业是“空壳公司”,个人出钱买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公司对外自称实力雄厚,拥有车辆多少,其实自己没几个车,都是用别人的车装点门面”。
疑问之二:车主到底是谁﹖
“这份新合同,真叫人看不懂。”车主丁祥说。
他拿出2006年公司想让他签字的新合同,只见里面写着:甲方是“出租公司”、乙方是“车主”“乙方出资购置车辆壹部,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依据这份合同约定,公司承认我是车辆出资人,拥有车辆产权.现在要命的是,我买的车辆是登记在公司名下,那车辆是我的,还是公司的?到底是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大,还是车辆登记的法律效力大?”丁祥一席话,说出了青岛众多车主的心病。
车主们一直有这样的担心:自己花钱买的车登记在公司的名下,将来万一和公司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公司把我们的车弄走了怎么办?”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物权法》已经实施,“一物”只能有“一权”。车辆所有人的确定,应该以法定登记为准。“如果车主觉得合同有违事实,可以到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审查,我们会要求企业限期修改合同。”
疑问之三:合同到底是谁制定的?
“现在该签的合同基本都签完了,合同是车主自愿和公司签的。”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副处长衣力钢说,“新合同是由交通委设计制定的,这只是一个示范合同,向各大出租公司推广。”
“这不是格式合同,新合同的内容,车主和公司可以自由协商的。”衣力钢强调说。
益青公司工作人员证实,所有新合同都是从市交通委运管局领取的,一式三份,合同签订后送运管局备案一份。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市城阳区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出具的一份告知书里,明确告知车主:公司现行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化合同。
据记者了解,青岛现在还有近20位旧合同已经到期的车主,他们还未与出租公司签订新合同。
疑问之四:车主和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
47岁的张建国是中青公司的车主司机,也是青岛最早的一批出租车司机。1984年,张建国从青岛市国棉六厂调到中青公司开出租车,成为公司的正式职工。
“当时青岛出租车很少,我们上街都很威风。”张建国回忆,“领导对我们一线的司机很重视,天热的时候,工会书记上街给我们送毛巾之类的清凉消暑用品。我们与机关一样,是拿工资的司机。”
1993年,中青公司开始对外承包车辆,张建国以分期付款方式,与中青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到一辆皇冠出租车,成为挂靠中青公司的车主司机。1996年,张建国花1万元向政府购买了经营权证。
“现在,我都不知道我和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张建国说,“我肯定不是公司的职工,从1993年承包车辆后,中青公司从没给我发过一分钱工资,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没替我缴纳养老保险。”
“我肯定也不是个体户,个体户都是独立向国家纳税的,我的税都是由公司代缴的,公司也从没给我纳税的证明。”
“我出钱买的车,挂在公司名下,公司宣称车主是公司的一分子,要为公司争光,我更像是公司的股东。”张建国笑着说,“股东、职工和个体户,哪个都像,又哪个都不是,看来最多只能算是‘名誉车主’。”
疑问之五:公车公营,青岛哪里来的公车?
衣力钢副处长介绍,“上海出租车全部为公车公营,服务质量国内一流,我们多次到上海考察。南京前几年推行公车公营,效果也十分理想。公车公营将是青岛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方向。”
南京公车公营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2007年8月底,记者在南京调查得知,南京市现有出租汽车总共为8700多辆,出租公司80多家,从2004年起,南京逐步进行公车公营。
何为公车公营?南京农垦出租公司工作人员陈德健告诉记者,南京公车公营的主要内容是:车辆更新由企业出资购买,车辆经营期限不超过5年;出租车公司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和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并为司机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并足额缴费。
据记者了解到,南京7000多辆公司出租车的车辆所有权与营运证一直都是公司所有。农垦出租车公司是南京第四大出租车公司,也是南京最早实行公车公营的出租公司,陈德健向记者出示了公司购买车辆的发票、车辆营运证和出租车辆登记证。“公车公营后,公司资本压力很大”。
在南京还有1000多辆个体出租车。个体出租车的车辆所有权和出租车营运证都属于车主,这些车主每年能净赚10万元左右。南京公车公营政策实施后,个体出租车也享受车辆更新、营运证无偿延期等与出租车公司同等的优惠政策。
对于南京的“公车公营”情况,青岛的车主也早已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熟悉。
“南京出租车辆和经营权都是由公司购买的,青岛的车辆和经营权都是由车主个人购买的,两地情况完全不一样。”车主姜育黎说,“青岛的出租公司连车都不买,哪里来的公车?”
疑问之六:公车公营是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的法宝?
“同样两辆出租车,上海市民都愿意挑选大众公司的车,这就是公车公营后大众公司的品牌效应。”衣力钢以上海大众出租公司为例,认为公车公营能提高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把出租车行业做强做大。
公车公营后,真能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吗?
青岛的车主们并不这样认为,“出租车行业只适合单兵作战,公车公营只改变车辆所有权,并不能改变出租车个体经营的模式,公司车辆最终也是承包给个人经营,与车主经营没有多大区别。”
记者了解到,在南京实行“公车公营”后,除车主每月缴纳高达7200元的“公营费”后,营运模式还是原先的个体承包经营的模式。“服务上,与原先没有一点区别,原来怎么干,现在还是怎么干。”南京中北出租公司的一位司机如是说。
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处长刘耀群对出租车行业研究颇有心得:“出租车行业性质决定它只适合个体经营,青岛车辆是私人投资,应该根据青岛实际情况,确认个体性质。
“现在出租车行业是低税高费,这一现状急需改变,出租车行业的出路是彻底的市场化改革。”
他提议:“现在科技完全可以解决个体出租车的控税问题。出租车业可以通过磁卡记税,以税收调节来引导行业发展,这样既能增加国家税收,又能解决行业乱收费问题。行业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才能提高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让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疑问之七:违约金为什么不能对等?
“我们车主买车的时候,向出租公司缴纳4800元违约金。公司违约的时候,从没给过我们违约金。”青岛一车主对此十分不满。
“收取这笔违约金是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吕其伟副总经理和衣力钢副处长均如此答复记者。
根据《青政发1996126号》相关规定,“经营企业与全额挂靠或租赁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后,在有效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的,企业收取的一次性补偿费不得超过年挂靠管理费的百分之五十。”当时,挂靠管理费是每月800元,到2006年5月起,降为700元。
车主崔建勇是鲁UT3660的第六任车主。依照转让一次付4800违约金来推算,艺华旅游出租公司光收取鲁UT3660的违约金,就达24000元。
吕其伟告诉记者,青岛出租车投资交易十分活跃,车辆交易频繁。“车主走马灯一样地换,给公司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公司巴不得车主、车辆天天转让呢,一次就是4800元,相当于半年的管理费。”车主们说,“等到公司违约了,我们只能拿点补偿。”
2002年,青岛出租车行业进行大兼并,车辆需重新办理相关证件,导致大部分出租车停运,“停运两天,只获得‘违约’补偿400元。”
疑问之八:车辆政府招标价为何比市场零售价高?
“我们青岛的出租车是批量招标,怎么会比市场价卖得还贵?”益青公司的车主崔焕周对此十分不解。
2006年8月22日,青岛运管局举行出租车更新招投标,最后确定中标车型和中标车辆专卖店。2006年9月,崔焕周的车辆到期报废,他筹钱更新车辆。
“青岛只有迪生源车行中标销售捷达出租车,价格是8.5万元。”在预付2000元定金后,9月底,崔焕周终于提到捷达车,黄底蓝顶颜色。迪生源车行的人告诉他,这本来是北京的出租车,北京为迎接奥运会,提高档次换成现代索纳塔了,这些捷达车就调到青岛来了。
“我总共交了8.5万元,最后车行只给我8.2万元的发票,我就问车行的人,对方说,‘发票金额这样少开,你不就少缴税了,我们这是在帮你省钱呢’。据说3000元是给我车辆改色去了。”车行工作人员的说法,让崔焕周感到很意外。
接下去的事情让崔焕周更意外。2006年11月,青岛部分车主在北京的捷达专卖店看车。中青公司的车主朱国恩发现,黄底蓝顶的捷达出租车,北京车行只卖7.8万元。“北京车行的人说,如果集体采购价格更便宜,这车到你们青岛,最贵也卖不出8万。”“当时青岛市交通委的田处长也在现场,他当场将这个价格情况打电话告诉了青岛的运管处副处长衣力钢呢。”
衣力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6年9月前,青岛招标的捷达出租车还没到位,就从北京调过来150辆车进行更新。他和迪生源老板亲自去北京谈的价格,当时谈下的价格是每辆车8.18万元,加上运费和改色费,一共是8.5万元。
疑问之九: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青岛为何要多收两年?
早在2003年1月,建设部等五部委就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不得向出租车收取运输管理费”。2004年出台的国办发第81号文,也明确规定,不得继续向司机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也就是“公路客运基金”)。
直到2005年4月,青岛市才把“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基金”取消。
这两项收费是怎样取消的呢?
“这笔钱是我们车主告下来的。”车主姜育黎对记者说。
“2005年2月,我们就要求运管局停收‘运输管理费’和‘客运基金’,运管局不给答复。2005年4月14日,我们举报到国家财政部,在财政部的督促下,运管局才于当月把这两项乱收费项目取消了。”
之前,青岛市交通委运管局向出租车车主每月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50元、“公路客运基金”42元。
记者粗略估算,仅仅“公路运输管理费”一项,在国家明令禁收后,青岛市运管局还是继续收了两年,以全市9002辆出租车来计算,两年收了1000多万元。
据衣力钢介绍,青岛市交通委运管局从2004年起,一直在研究出租车经营权问题,对于2004年11月的国办发第81号文,相当重视。那么为何同样在这个文件里取消此项收费的条款,运管局却一直没有看到呢?
“所有收费项目是省厅制定的,我们运管局只是执行收费命令。”衣力钢如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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