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记者 刘长忠)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交强险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交强险监管应当建立长效机制。
交强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制度,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其目的是有效化解交通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对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基本救助。
研讨会上多数专家认为,交强险制度设计的本意是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不特定多数投保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因此交强险制度改革要坚持贯彻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公平、效益兼顾,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服务。特别是应进一步改进有关定价、运营、监管机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提升和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建议,交强险监管应当建立长效机制,交强险不是商业性保险,而是具有明显社会性、公益性和垄断性保险,交强险的收费和费率不能随意设置,应经过听证;听证应每年举行,形成长效机制,保证定价机制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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