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已过有效期,日前被市一中院判决无法得到16万元的保险赔偿,为众多机动车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北京诚信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其于2004年8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公司为一辆东风牌中型货车承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16日7时许,司机田某驾驶投保车辆行至延庆110国道八达岭联线58.1公里处右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标致牌小客车迎面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后经延庆交通大队认定:田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合格至2004年12月,田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一中院据此终审驳回诚信泰富公司事故车辆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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