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日从省会保险业获悉,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新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已经于2月1日同步上市,但是车损险和盗抢险的费率标准并没有变化。
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
对于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与交强险同时下调费率的商业三者险变化不大,如果车主三年没有出险,在新的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商业三者险可以下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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