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指定机动车辆维修点
甘肃
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出台行业指引,对车险理赔服务的各个环节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其中在定损赔偿方面,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指定维修点。
为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诚信度,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制定了《甘肃省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行业指引》,从接报案、查勘、定损赔偿、结销案、理赔投诉和理赔服务制度建设六个环节提出了行业基本的规范性要求。
其中,在定损赔偿方面明确规定,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毁,定损人员应及时联系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定损、修复的时间、地点、方式,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被保险人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甘肃 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郭立俊介绍,目前,甘肃尚未发现保险公司有类似做法,但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借鉴外省的经验教训,《指引》还是在定损赔偿方面首先明确提出了这一规范性要求。
北京
3月1日起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停售不合格车辆
北京
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少中日前表示,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和举办奥运会对空气质量的要求,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实施相关的国Ⅳ排放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2008年7月1日起,凡是注册北京牌照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和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即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实施相关的国Ⅳ排放标准,并要求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其他用途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汽车仍执行国Ⅲ标准。
鉴于目前我国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水平较低、周边省市车用柴油质量不能满足较高排放控制技术要求等技术原因,同时考虑到北京市大气环境容量的限制,北京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
据悉,今年1月1日,北京市已开始销售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实施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后与欧盟目前的排放标准实现了接轨。
杜少中表示,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后,北京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北京市销售的汽车实施排放检查,定期发布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目录,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据《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刘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