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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略降保额翻番 新交强险“越管越宽”

  在社会各界的呼声中,2008新版交强险于2月1日顺利实施,降低了16个车型的交强险费率,增加总赔偿限额至12.2万元。在这一“减”一“增”间,普通家庭购车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面对意外事故,交强险无疑是车主的“救命稻草”

  08版交强险——小学升初中

  交强险这位“新生”,虽然刚刚“上学”不久,但风头不逊各类老牌的保险产品,也许是他太招摇了,也许是他太“暴发户”了,从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

“没有经过听证”、“变向敛财”、“赔偿限额是摆设”等等尖锐的指责纷纷冲它而去。好在经过一年多的“打拼”,交强险终于跌跌撞撞地“升学”上了08级——保费最多下调幅度达到33%、赔偿限额翻番至12.2万元,这样的变化让人感觉他“成熟”了不少,是块有前途的料。

  降保费增保额——少花钱多办事

  用一句话来概括投保者在新交强险上得到的利益,那就是“保费略降,保额翻番”。

  首先来看保费。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费下调100元,下调幅度9.5%;企业中6座以上的非营业客车投保保费分别有60元—310元不等的下调幅度。可以这样说,一般像7座MPV以下车型的家庭购车者和企业非营业客车投保,都能从新的保险费率中得到一定的实惠。

  再来看赔偿限额。新交强险着重提高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增加2000元达到1万元,让投保人花更少的钱得到了双倍的保障。

  车损限额不变——“这是为什么呢?”

  对比新旧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唯一不变的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如果不理解这样做的缘由,请允许笔者反问一句:车重要还是命重要?也许平日里爱车是你的心肝宝贝,但是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你就会明白,车子的损失相对于生命的价值来说是多么的无足轻重!交强险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交通事故受害者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风险,增加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让当事各方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新旧条款无缝交接——“不抛弃,不放弃!”

  新交强险于2月1日正式实行,对于之前投保旧交强险的保户,在2月1日零点之前出险的情况,按照旧条款进行赔偿;凡在2月1日零点以后出险的情况,均按照新条款规定进行赔偿。虽然保费可能多交了一些,但所有保户都能享受到新条款带来的益处。“如果我是1月31日23点50分出险呢?”——劝您抽根烟,等过了零点再报案吧,别说是我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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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交强险之争

  ●2007年年初,人保与平安两家保险公司均在年报中体现了交强险对其业绩的推动作用:人保2006年车险业务比例由2005年的72.9%上升到74.6%;平安的车险业务比例也由原先的62.2%上升至69%。交强险的“暴力病”初现端倪。

  ●4月初,重庆市公布的相关数据给人们提了个醒:该市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3月底的交强险保费收入超过2亿元,仅赔付2438万元,且3月份11.7%的交强险赔付率远低于商业险的55.7%。于是有人提出了“听证”的治疗手段。

  ●5月,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在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时承认了病根所在。随后,保监会宣布对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财务报告12月出炉。交强险迎来了全面“体检”。

  ●12月14日,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无责赔付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最终,降低无责赔付标准、实行无责代赔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经过听证,大幅增加赔偿限额的2008版交强险于日前改版出炉,沸沸扬扬的交强险之争告一段落。

  以案说“险”

  案例一:出险保户少掏腰包

  事故回放:车主张先生为了省钱,投保时未购买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仅购买了交强险。某日,张先生一家外出游玩,在返程途中,因疲劳驾驶、车速过快将一名横穿马路的骑摩托车男子撞死。

  责任判定:张先生负主要责任,骑摩托车的男子负次要责任。交强险中以张先生为全责进行判定和赔偿,被撞男子无责。

  估损金额:车辆损失4000元,摩托车损失2200元,医疗抢救费用1.3万元,死亡赔偿金24.38万元,总损失超过26万元。

  赔偿计算:张先生所在保险公司赔付对方交强险损失,剩余损失由张先生与死者一方按照7:3比例分别赔偿。旧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5万元、医疗费8000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6万元;新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12.2万元。下面我们分别用新旧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计算:

  ●按照旧的条款,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50000)×70%+(13000-8000)×70%+(2200-2000)×70%=13.93万元

  ●按照新的条款,张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243800-110000)×70%+(13000-10000)×70%+(2200-2000)×70%=9.59万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条款为张先生省去了4.34万元的赔偿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增加的保障显而易见。

  案例二:“无责赔付”不必跑腿

  事故回放:李小姐投保了交强险、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某日下午开车外出购物,行驶过程中不小心将手中的零食掉落在地,怕脏的她立刻弯腰去捡,刚一抬头,只听“砰”的一声,车头“亲”在前面车的屁股上。

  责任判定:李小姐负全部责任,对方无责。

  估损金额:李小姐车辆损失1500元,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

  赔偿计算:

  ●按照旧的条款规定,李小姐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对方应进行无责赔付400元,李小姐再从自己的商业保险中获得1100元的车损赔偿。这样的话,二者均要去各自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手续,比较复杂。

  ●按照新的条款规定,全责方保险公司可以代无责方将无责赔付款100元赔付给全责方,简化了理赔程序,无责方不用再去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了,从而提高了理赔效率。这样的话,李小姐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里赔付对方车辆损失1000元,代对方无责赔付100元,再赔付李小姐1400元的商业车损险。

(责任编辑: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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