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又一个“3·15”将如期而至,我们仍在等待汽车消费者维权政策出台。自从2004年底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公布并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以来,上述规定何时能由草案转为定稿,并正式出台实施,一直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由于多次修订后的汽车“三包”规定草案,面临诸多“技术性难题”,有关部门正酝酿出台一部《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来替代汽车“三包”规定。其实,对于中国汽车消费者来说,不管你出台的政策叫什么,关键是要能真正为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成为了消费者的迫切希望,因此,任何维权政策的出台对汽车消费者来讲意义重大。
汽车投诉不断增加
进入2008年,汽车消费维权形势依然严峻。中国消协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2007年中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6863件,汽车消费投诉比上年上升5.6%,在投诉上升产品中位居第二位。
另外,消费者对合同、广告、虚假品质的投诉同时增长,购车合同争议多。销售商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车,或者其指定的保险公司价格过高。合同本身不规范,在合同条款中对于消费者和销售商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违约后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清。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不能按照合同进行有效维权。
汽车维权难上加难
目前国内汽车消费纠纷案件中,依然存在不少解决的难点,使得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困难重重。今天的汽车消费者发现,汽车消费的维权路,似乎难于上青天。
首先是举证难。一旦发生车祸,消费者缺乏必要的手段来证明是因为车辆本身的问题造成车祸发生。而车辆质量检测的现状多数是由生产厂家进行检测,这使得消费者往往会对其公信力有所质疑。
其次是鉴定难,目前国内检测机构少,有的技术标准或设备缺乏,不能承担事故车辆或进口产品的检测。由于责任认定、检测都存在困难,加上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再次是索赔难。在消费者的购车款里,除了净车价款外,还包括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然而从生产厂家的角度看,保险费和车辆购置税都由厂家代收的,保险费的金额支付给银行,车辆购置税则上缴国家税收,汽车企业并没有得利,因此不应该赔偿。
维权难缘于法规缺失
消费者倾尽积蓄购买汽车,出现了质量问题却得不到保护,这实在是一种悲哀。而消协也只能根据《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消费者要想维护自身权益只能向法院起诉。但这种官司不仅费时费钱,而且最终结果十有八九会败诉。
业界人士表示,消费者的投诉从表面看是针对经营者的,但从实质上看多是法规缺失造成的,如发生在2002年奥拓( 报价; 图片)车内污染的官司,法院最终采取的方法是搁置在那里等有标准之后再进行判决。而《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出台之后,类似的投诉可能不会发生,所以只有法规的建立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今年酝酿出台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弥补“三包”规定的缺位,关键还是要看其是否具备类似的可操作性,取决于立法、执法、汽车产销环节、消费者、媒体的良性互动。希望法规出台前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尽可能考虑周全。现在消费者最大的希望是尽早出台一部操作性强的法规,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汽车社会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这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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