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没有类似于3-15这样的消费者权益日呢?在国外,消费者又是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的呢?搜狐汽车在3-15之际特别策划关注海外3-15,通过搜狐汽车海外评论员的视角,给广大搜狐汽车的网友展示日本、德国、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在维护汽车消费者利益方面是怎样做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外汽车制造商进入中国市场,新车的投放速度也逐渐加快,并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新车售价更是频频下降。然而这些带着“全球同步”光环的新车在售后保修服务方面却与欧美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售后费用占汽车消费成本比重不断增加的今天,新车质保期这一衡量汽车价值的重要因素不应该被有购车意向的消费者所忽略。
事实上,质保期的长短决定着养车成本中维修保养的很大一部分费用。由于汽车零部件的特殊性导致原厂配件价格普遍远高于实际价值,因此质保期越长,对质保部件规定的越清楚,车主在未来使用过程中养车成本也就会越少。
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汽车市场的主要竞争仍处于汽车销售的环节,而国外市场在售后服务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售后服务的竞争成为保证销量的主要因素。...[详细]
汽车消费环境的好坏是一个汽车普及化社会是否能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基础。汽车消费环境的完善与整理也是一个准汽车普及化社会的必修课。今年的中国消费者权益日就快到了,趁着这个时机结合我自己的一些见闻与体验,和大家谈谈公认的成熟汽车普及化社会德国的消费环境。是谁在维护着德国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德国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又是怎样被维护?
ADAC的德语全称是Allgemeine Deutscher Automobil-Club,直译过来就是全德汽车俱乐部。他是全欧洲最大、世界第三大的多功能、会员制汽车爱好者俱乐部。他的触角延伸到这个汽车普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并有免费加入的青少年俱乐部,消费者的事情就直接从娃娃抓起了。
走在德国街头总能看到ADAC的那些略带土气的黄色故障救援车。ADAC甚至还装备了相当数量的救援直升机,更恐怖的是他还拥有喷气式客机专门用于将在国外发生事故急需回德国治疗的会员免费快速的送回德国。就是这么个庞大得让我们无法想象的组织,他归根结底的属性是独立于如何利益集团之外的,仅仅为自己1600万会员谋求最大利益的团体,代表着欧洲最广泛的汽车消费者的群众组织。...[详细]
话说俄罗斯汽车消费者虽然不需要交烦人的过路过桥费,养路费也含在不高的油价里,有车的日子本可以过得很惬意,但是由于世界各国奸商们的“智慧”惊人的相似,俄罗斯汽车经销商的“忽悠”功夫也毫不逊色,于是俄罗斯消费者的有车生活有时也会很苦恼!
不过“忽悠”归“忽悠”,但俄罗斯消费者被“忽悠”得买回去的车,俄罗斯经销商还是不敢太含糊的!
于2007年12月13日开始执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包括汽车在内的“技术复杂型”商品,只要在15日内发现瑕疵,可以有权拒绝履行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货,或者要求换成同一(或不同)品牌(型号、类型)同价格的商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排除商品故障的,或者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每年累计返修时间超过30天,商品仍然不能使用的,也可要求退货等。
看来,俄罗斯经销商可以“忽悠”卖出汽车,但是汽车的质量是不能“忽悠”的,新的“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俄罗斯汽车消费者撑了腰!...[详细]
来自日本的Recall(召回)
环顾一下我们的“邻居”日本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又是怎样保护的呢,一说起来就不得不提到大家并不感到新鲜的召回制度和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简称PL法)。
日本的汽车召回制度的背景是自20世纪50年代发展汽车工业以来,其汽车制造及相关产业一直作为制造业中的中流砥柱产业,在日本的国民经济中承担着重要作用。特别是日本进入汽车普及的早期,其汽车的产品还没像今天这样的技术成熟和先进,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问题,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质量维权纠纷,而成为当时很轰动的社会事件。为此,日本在研究和借鉴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后,于1969年日本的国土交通省颁布相关法令正式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
2006年日本再次修订了《公路运输车辆法》,将技术验证措施法定化,进而完善了相关防范相关隐瞒质量缺陷违法行为的“紧箍咒”。在权益的天枰上当然不会一味地给汽车制造厂商念诵“紧箍咒”,相反日本将汽车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等编写入法律条文里。
日本自动车工业会在调解消费者与制造厂商之间纠纷的职责,主要依靠的是其内设的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