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5月25日电 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获悉,2007年全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有22名驾驶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吊销这些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石家庄市交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上人员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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