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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30"交通事故续:孕妇家属或获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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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06日19:33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南京消息 前日,记者采访南京江宁有关人士获悉,对“6·30”惨祸中遇难的5位逝者的赔付商谈工作已经结束,江宁区政府分别与逝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付资金由江宁区政府先行垫付,条件成熟后再向肇事者张明宝追偿。

这位人士并未透露具体数额,估计可能在200万元~250万元之间。

  前日在江宁区殡仪馆,负责沈萍一家善后处理的工作小组一位同志说,这次赔付工作,有个总的原则,就是就高不就低,基本从上限来加以赔付。

  记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算了一下,南京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3123元,逝者沈萍今年48岁,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那么按照这个标准,死亡赔偿金就是46万多元,再加上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数额应在50万左右,其他人比如逝者老汪,由于年龄大一点等其他因素,可能稍低一点。该同志说,沈萍家的赔偿数额他不太清楚,当时是由小组其他工作人员谈的,他听说是四五十万元。康伟东和郑琳这对遇难者和他们未出世的宝宝一家的赔偿额可能在百万左右,不知道有没有考虑没出世的宝宝这个因素。

  此前曾经有网友在网上说张明宝有不少财产,记者就此询问了江宁一位参与此事善后处理的人士,这位人士表示他并未听说张明宝有很多财产,他的钱够不够赔付,也是个问题。

  

(责任编辑: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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