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反垄断法》已经实施。对车市来说,其中多项条款剑指“行规”,对汽车厂商来说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约束。
在此背景下,车商和金融公司收取保险押金并以此要挟贷款购车的车主在自己店内购买全险的做法显然有“顶风作案”的重大嫌疑。
要说,金融公司以此来降低自身风险,出发点本身没有毛病,似乎是合情合理的,可你强制车主在指定地点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险种,很明显是霸王条款,肯定是不合法的。依我看,不管车主在哪里购买哪个公司的保险,只要他按金融公司要求购买了应有的险种,都无可非议,车主应有选择的自由。
据了解,4S店和保险公司都有合作协议,车主通过4S店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会给4S店15%~20%乃至更高的提成,而且车主在4S店交纳保费优惠幅度普遍较低。我猜想,恐怕这才是车商强制车主在4S店续保的主要动力吧!
《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了,虽然其中没有具体提到“续保押金”等微小的细节,但这并不等于说对此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事实上强制续保这种行规更是一种典型的垄断行为,也是应该好好“反一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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