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要“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很快,就有专家和媒体据此预测,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车型的消费税税率将有望下降两个百分点,从当前的3%下调到1%。
记者近几日浏览网络时发现,有不少人(其中就包括了不少“专业”的媒体评论员)都算了一笔账:市场上的小排量汽车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即使降税2%,按5万元的车价计算也就只减少了1000元的税费;因此他们认为即使降税之后,消费者得到的实惠太小,所以也不会对正处于低迷的小排量汽车起到多大的促进作用。事实上,这是由于对消费税这一税种的错误认识而带来的错误观点。
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与购置税等价外税不同,消费税税率的调整直接影响的并不是消费者,而是生产厂家;这也就是说,在汽车的报价中就已经包含了生产厂家向国家缴纳的消费税,而不是像购置税那样需要消费者另外缴纳的税费。而消费税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目前国内小排量汽车面临的困局,除了是因为人们的观念以及不少车型本身技术落后等因素之外,生产厂家在低价的小排量汽车上获得的利润较低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这几年我们就看到了不少以前生产小排量汽车的厂家都转而生产价格更高、排量更大的车型,导致汽车市场产品结构畸形,与国际市场的走向趋势背道而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下调,厂家在销售过程中获得的单车利润就会增加,研发生产小排量汽车的热情也会随之增加。从这个层面来说,在消费税对产品结构的调节作用下,下调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对于促进小排量汽车的健康发展绝对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不过,由于距离2006年4月份上一次的调整还只有两年多时间,再加上消费税是涉及广大消费者的税率变动,调整之前首先应公布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没有公布的情况下,汽车消费税税率很快再次调整的可能性并不大。而且仅仅靠调整消费税,对于调整汽车产品结构来说还远远不够——在目前的情况下,调整消费税对汽车产品结构的影响甚至还不如居高不下的油价来得更加直接。这也就让我们在等待小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下调的同时,更加翘首期盼燃油税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