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昨日出台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对成都晨明二手车市场等二手车交易市场征收交易服务费。
“以前政府没有相关明文规定,不少市场方都是按照各自情况征收这笔费用。
从而引起了不少纠纷。”成都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成都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即日起,成都市将统一对成都晨明二手车市场、成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四川省乘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及四川省东华室内二手汽车市场的二手车交易征收市场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车辆价值的1%收取;费用由二手车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同时,成都市物价局还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分解项目收费。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