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志按规定应贴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市民琚先生却贴在了左上角,因此被罚款100元。琚先生认为处罚过重,于是将越秀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昨天,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琚先生诉称,今年10月6日下午,其驾驶小车由越秀北路转入东风路时,被交警截停。交警称琚先生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没贴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遂要求琚先生出示车辆行驶证。“在看过车辆行驶证后,交警不由分说,以上路车辆未放置检验合格证为由,立即向我开出100元的罚款。”琚先生说,虽然其心有不甘,但次日还是交了罚款。
琚先生认为,自己将检验合格标志贴在左上角,而将保险标志放在驾驶台左上方,违法情节轻微,并未影响道路通行,交警应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不需要动用“罚款100元”这么重的处罚。琚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越秀交警大队撤销对自己的处罚行为。
昨日,做出罚款处罚的交警到庭作证。其称,当日发现琚先生的车窗右上角没有贴检验合格标志后,就指出其违法行为并给琚先生开出100元罚单。但琚先生说“很多车都没有粘贴,这些小事可以给次机会”,并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越秀交警大队答辩认为,琚先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存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人予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执勤民警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另外,越秀交警大队还认为,从现在广州的交通环境来看,若没贴检验标志的都只给予口头警告的话,那广州的交通环境就“乱套”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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