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类油都属于石油制品,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从节能减排、调节消费的角度来说,对燃料油、润滑油计征燃油税是比较合理的。”昨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方案中还提出,将相应提高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的消费税单位税额。
但是,上述方案似乎并不能得到专家和企业的完全认可。昨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冯世良就对记者表示:“石脑油、溶剂油等虽然是从石油加工而来,但是它们是生产化工产品的重要原料,区别于汽、柴油等交通用成品油制品,所以应该做到区别对待才合理一些。”
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毛加祥也表达了相似观点,他认为:推出燃油税改革主要是针对交通用油,很重要的目的是用价格杠杆来引导大家合理消费,车主多用油就多交税。而石脑油、溶剂油只是用来生产化工产品,并没有用于公路、水路等交通。在取消交通上的6项收费的同时,却对作为企业生产原料的石脑油加税,就有可能加重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的生产负担。”
冯世良透露,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已经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报告,建议将石脑油、溶剂油等特殊油品排除在燃油税征收范围之外。“预计有关部门会听取我们的意见,在推出最终的改革方案时会作出一些调整。”冯世良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