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1日零时起,北京市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开始实行电子刷卡收费。据有关部门介绍,系统应用的是组合式联网电子收费技术,为用户提供电子不停车收费和人工刷卡收费两种电子付费方式。不停车收费系统需要车主自费安装“速通电子标签”,插入“速通卡”后使用。
据北京媒体报道,目前,“电子标签”每个定价450元,不少车主嫌贵未购买。首发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价格是根据生产成本制定出来,属于企业定价,但未来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以及电子产品必然的降价趋势,“电子标签”价格有望下降。此外,一张“速通卡”的成本是16元,但车主只要预存50元以上的通行费,就可免交这16元的办卡成本,免费申领,该卡暂不收取押金、租金及年费等费用。
实际上,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在欧洲、日本等汽车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有成熟的经验,是现代智能交通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不停车收费系统以及无现金收费系统,采用电子收费或无现金收费方式,加快车辆通过收费站的过程,提高通车效率,降低收费成本。
车辆从高速行驶状态刹车减速,停车排队,交费找零取票后通过收费站,再重新加速上路,这种传统的收费手段用时长,高峰时很容易造成“收费站瓶颈”现象。而且这种人工收费手段占用人手多,不利于降低收费成本。从节能减排的角度分析,汽车在低速排队行驶的过程中,油耗往往最高,排放的废气往往最多。所有这些因素叠加起来,再乘以一年中要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车辆数,造成的时间、能源、金钱浪费与环境污染是天文数字。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推行电子收费势在必行。
然而,对于电子收费这种公益性质的技术革新,不能把所有的成本都转嫁到车主身上。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费真实成本的审核监督力度,同时,应当引导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初期让出一部分利润,促使更多私家车主乐于使用这种电子收费装置。
举例来说,目前车主要想实现不停车收费,就要购买价值450元的“电子标签”。这450元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成本价,需要物价部门给出权威的说法。即使是成本价,这个价格也确实高了些,相当于通过老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45次。从利于先进技术推广、体现垄断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为何不能多承担些,对于购买“电子标签”的用户给予一定的通行费用折扣呢?
需要监督的还有目前电子收费过渡期北京市区域内不停车收费专用通道的比例。据介绍,目前北京15条高速公路有87个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通道,还有1206条收费通道可供人工刷卡和现金交费。算一下,两者之间的比例约为7比100。由于没有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无法使用不停车专用道,因此很多情况下,不停车专用道实际通过车辆的数量很少,而人工收费车道却要排长队。因此,在“电子标签”大范围普及前,不停车收费专用通道的比例和通行效率要受社会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不能在这一比例上打歪主意。
据媒体报道,有的先期试行电子收费的地方的物价局明文规定,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此项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电子标签”收费标准每套最高价格核定后,不得在此项服务中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上浮,允许下浮,幅度不限。收费单位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记者认为,伴随电子收费在各地的普及,这应当成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制度。此外,有关部门应当着眼未来,为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做好准备,不能让消费者掏了钱,到外地高速公路却吃“闭门羹”。
随着明年1月1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实施,私家车主不用缴养路费了,取而代之的是调高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然而,由于高速公路未纳入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这意味着很长一段时间内,私家车主要面对“税费双轨”的机制。在这种背景下,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对高速公路各种收费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双轨制”下百姓出行的经济利益和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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