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举的170余种交通行为以10分、6分、3分的形式进行过错量化。
2009年1月起实施的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囊括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170余种交通行为在各种交通事故中所占据的分值,不但如此,新标准还将普通道路与高速公路分别进行量化分析。在普通公路上,有20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10分,有82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6分,有48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3分。在高速公路上,有6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15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3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除此之外,该规定将全部过错责任、主要过错责任、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等三种情况共9种情形进行单独列举。至于那些未造成人身伤亡,车辆碰损单车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依然适用今年7月实施的《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进行现场处理解决。
82种情形认定过错责任为6分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未领取号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辆上路行驶的;
同车道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时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超车的;超车时违反规定行驶的;
在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左转弯的;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
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未停车让行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的;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同车道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的;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人通行的;
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客运车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货运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的;
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的;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超速行驶的;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五十米以内时超速行驶的;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牵引发生故障机动车时超速行驶的;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超速行驶的;
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驶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的;
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停止线或路口以外的;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待放行信号时,未依次停车等候的;
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的;
有障碍的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在狭窄坡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在狭窄的山路,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非机动车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
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非专用车道的车辆进入专用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超车后,未同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车辆通行的;
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未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未依次停车或缓慢行驶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未避让的;
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在允许掉头的地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的;
公共汽车进站未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的;
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未单排依顺序行驶的;
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
车辆行驶未避让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的;
违反警告、指示标志标线的;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驶出单位、居民小区、乡村小路等,未让行其它车辆的;
非机动车驶过受阻路段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非机动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驾驶非机动车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的;
驾驶非机动车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或未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未依次等候的;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附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行经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未下车推行的;
跨越、倚坐隔离设施,追车、拦车、抛物击车、扒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乘车人上下车辆的;
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的;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未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的;
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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