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情形认定过错责任为10分
驾驶车辆违反右侧通行的;
车辆和行人通过有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机件失效的;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已经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路口,没有停车瞭望,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进入环形路口,未让已在路口内机动车先行的;
同车道行驶机动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的;
机动车倒车与车后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通过没有方向指示灯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口未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的;
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碰同方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的;
驾驶非机动车超越同向行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违反禁止性交通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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