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获悉,按照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市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将开展追缴机动车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工作。凡主动到征稽机构补缴欠、漏费的车户,免于补缴滞纳金等处罚;对2008年及以前年度欠、漏缴且不主动补费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并予以处罚。
2008年,本市制定了对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外环线内限行的部分牌照机动车辆减征5天公路养路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并在缴纳2009年公路规费时抵扣政策,经市政府批准,自2009年1月12日起至2月28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车辆予以退费,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补缴欠费及退费事宜请到本市各征稽收费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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