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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处罚高速公路上低速行车

  昨天,广东省政协委员陈武提出建议:“高速公路上低速行车也要处罚”。

  他说,他因商务活动经常驾车在广深、京珠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现约有80%长途大货车行驶速度较慢,有的车辆仅以20、30公里/小时速度行驶。

“高速公路上慢跑,这已成为广东高速公路上一奇景”。

  陈武觉得,大货车慢驶主要是超载所致。与超高速一样,超低速行车也是高速公路一大交通安全隐患———车辆低于最低限速,实际上就是一个流动的路障,从后而来的车辆不得不换车道的次数,有的小汽车猝不及防,一下就撞了上去。

  陈武翻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后发现,高速公路的通行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不得少于60公里/小时,违反最低限速规定交警可处以200元罚款。“我只听说过超速行驶的车辆会被罚,还没听说慢速行驶的车辆会被处罚。对慢速行驶的车辆,怎能听之任之?”

  他呼吁:对正常情况下超慢速行驶的机动车,交警部门也要积极处罚。

  对此,有市民认为,在遇到高速公路维修、气候严劣、爬坡时,有的车辆不得不慢速行驶,怕就怕“错杀无辜”,不分青红皂白,处罚过于简单。赞同者则认为:治理慢速大货车,无形中也整治了大货车超载。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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