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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部门争管油耗 中汽协斡旋力阻多头管理

  工信部正在“热火朝天”地组织制定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那边却传来消息,交通部也在酝酿出台类似办法,两大部门“争锋”油耗管理之势已成。

汽车界再现多头管理这一“痼疾”,中汽协积极奔走斡旋未果后,正赶拟报告准备呈递国务院。

  “争锋”局面形成

  “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检测办法”,一时间成了两个部门争抢的香饽饽。简单来说,这项法规的意义在于限制汽车燃油消耗,最终达到节能效果。

  其实在两部门介入之前,到目前为止我国实行的都是此前由发改委颁布的两个针对汽车燃油消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其中,前者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在我国已经顺利实施第一、二阶段标准后,第三阶段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随之启动。

  从发改委接手汽车工作的工信部,为此成立了“乘用车第三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工作组”,在去年10月和12月已经分别召开了两次会议进行讨论。

  交通部在此之前已酝酿出台两项针对营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标准,去年11月还下发了征求意见稿,规定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都要接受交通部有关机构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

  表面上看,交通部主要检测对象的范围是从事营运的商用车,和工信部似乎“各管一摊”,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兼技术标准部主任杜芳慈认为,交通部此举无法覆盖全部道路车辆,从而削弱了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的整体效果,“这种方法并不科学,在国际上也没有先例”。

  是非难辨

  工信部顺延发改委职责制订油耗标准似乎理所当然,交通部此举颇有“横生枝节、硬插一脚”之嫌。

  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工作人员向记者申明道:“我们是依据国家节约能源法来做的,不是无中生有。”据透露,两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的“征求意见”程序已经结束,现正在部委高层处接受审核。

  交通部依据的,正是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的“交通运输节能”一节,其中第46条明确写着:“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也是在依法行使权力。”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从国务院的职能划分来看,交通部具有降低汽车能耗的职能和法律授权,他们制订道路运输车辆检测办法无可厚非。

  是非很难说清,但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看来,两部门出台相似标准,“不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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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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