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天7人在车祸中丧生。
平均每天超过27人在车祸中受伤。
一个个看似枯燥无味的数字背后,都是一个个曾经鲜活的生命;而且,一定隐藏着许许多多撕心裂肺的人间悲剧。
“车祸,大部分是人祸!”
其实,其中的很多悲剧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请你,饮酒之后,请你不要开车上路;看到斑马线上的行人,请你放慢车速;面对红灯,请你停住自己的爱车。
切记:车祸猛于虎,珍爱他人就是珍爱自己。
本报长沙讯 昨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2008年湖南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盘点》。2008年,我省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637起,造成2555人死亡,99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65万元,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0起,造成222人死亡,220人受伤。
去年有两起事故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分别与驾驶员超速行驶和驾驶员操作不当有关。一起事故发生在2008年2月18日,京珠耒宜高速上,一辆大客车在超车时与一辆装有液苯的槽罐车相撞,大客车起火并引燃另外一辆停在路边的大客车,造成17人死亡;另一起事故发生在2008年3月28日,下雨路滑,一辆重庆牌照大客车行经桑植县省道S305线上一处弯道时,不按操作规范盲目占道超车,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后坠入15米高的坎下,造成13人死亡。
在去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翻车和尾随相撞,这或多或少与车速过快有关。2008年7月4日发生在长潭高速的特大交通事故就是尾随相撞所致。当天凌晨1点多,一辆湖北牌照的重型货车因制动不及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并推动大客车先后与一辆小客车和一辆大货车连环追尾,造成8人死亡。
在去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省道、县乡道是发生事故的主要道路类型,分别发生事故14起和13起,而高速公路只有9起。涉及小车的事故最多,达到29起,造成121人死亡,124人受伤。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杨琪君表示,目前全省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4类严重违法行为,并且实行“四个一律”: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拘留;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对无牌机动车、盗抢嫌疑车一律扣留。记者贺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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