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赵先生问:2008年10月把自己的车卖给了一个朋友。卖车后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也没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前几天我朋友开车时出了事故,请问我朋友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答:据律师李群刚介绍,就目前而言,出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虽然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进行了修改,但修改后的新《保险法》要到10月1日后才能生效,按照现行的《保险法》,保险公司可以依据第三十四条“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的规定拒赔。
换个角度,如果赵先生的车不是卖给了朋友,而是借给朋友开,而赵先生的朋友又是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那就可以以赵先生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应当赔付的。
当然,就这个问题而言,也是目前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也有经过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
在新的《保险法》实施后,类似于此案引发的争议将成为过去。因为修改后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