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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疑问试解 三包期究竟从何时算起

2014年06月20日11:46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
第1页 :车坏在路上,运输费该谁付?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出台以后,引起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赞成者众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一些疑问和新规实施后的具体操作问题,现仅根据对投诉处理和汽车三包规定的粗浅认识试解如下。

  疑问一:车坏在路上,运输费该谁付?

  汽车三包新规并未提及运输费用谁付的问题,如果汽车在三包期内,突然因质量问题坏在路上了,那拖车的费用该谁承担?

  试解:汽车三包对此已有规定:第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疑问二:企业用车该如何三包?

  新规中的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而用于出租或其他营运目的的,就不能享受该三包。这就排除了很多企业用车,以及那些靠车维持生计的市民。他们的车怎么办?如何三包?而手机、家电等产品三包,并未因手机或家电用作商业用途,而不能三包。

  试解: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有其调整范围,目前国家各种产品三包规定调整的范围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保持一致,目的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说到出租用车、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车,虽然不受本规定的调整,但并不是说这些车出了质量问题就没法管,一是汽车销售合同会有相应约定,二是《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也有相应规定。实际上有的单位购车因为批量大甚至于比消费者个人购车享受更好的质量担保服务。说到手机、家电三包,其调整范围也是限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受国家三包调整,比如酒店的洗衣机、餐馆的冰箱就不受国家三包规定调整,当然如果经营者自愿承担责任国家是鼓励的。

  疑问三:换车规定是否剥夺消费者选择权?

  对新规中符合换货条件,无同品牌同型号汽车更换的,销售者应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有人认为,该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配置是不低于原车,但品牌和型号呢,是不是就由销售者随意选定,配置高了,差价由谁来付,并未说明。

  试解:首先,规定延续了其他产品三包的通行做法,也考虑了汽车产品的实际情况。其次任何规定都不可能涵盖到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问题的每一个具体方面。比如说有一个消费者买了一部某一品牌最高配置的汽车,后来该车出了需要更换的情况,而恰巧厂家不再生产该车,也就是说消费者既换不到同品牌同型号的车也换不到同品牌不低于原来配置的车,那是不是说就没有办法解决这个矛盾了?肯定不是,完全可以采取协商退车或换其他车加补偿的办法解决。如果连这样的极端情况都能解决还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呢?至于说到换高配差价由谁来补?我想如果是厂家主动给的高配置的车就不应再让消费者补差价,如果消费者还想要更高配置的车就可以和厂家协商补适当差价,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责任编辑:崔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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