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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疑问试解 三包期究竟从何时算起

2014年06月20日11:46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
第2页 :5次维修才可换车是否次数太多?

  疑问四:5次维修才可换车是否次数太多?

  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三包期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换车。有人认为,规定的5次维修次数太多,不利于消费者。按其他三包,都是规定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即可换货。

  试解:应当说这个规定是一个折中的产物。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觉得花这么多钱买的车修5次不好才能换,次数太多了,站在企业的角度,汽车这么复杂的东西,修两次不好就换也难以承受。其实不同价值的车规定同一个次数也不一定就合理,但既然是规定,总得有一个最多次数的限制。现在规定已经出了,我们寄希望于厂家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的产品有足够的信心,做出比国家规定更严的承诺,让利于消费者,提高市场竞争力。

  疑问五:质量问题难认定,“只修不换”还延续?

  汽车由3万多个零件组成,制造或使用过程中稍有闪失,就难免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认定车子属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这是个难题,如果认定不出,可能商家会继续上演“只修不换”的把戏。

  试解:寄希望一个三包规定就让汽车质量争议的解决变得轻而易举是不现实的,老想着有了质量争议就只有通过检测鉴定才能解决也是过于忧虑了。笔者认为,不管有没有三包规定,汽车质量争议的解决更多的还是要靠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和解。三包规定无非是做了一个统一的底线规定,在一些方面做了具体的量化规定,让经营者和消费者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都有章可循。经营者在质量担保期内出现问题要自觉履行默示担保责任和明示担保责任,消费者也要在法律规定、三包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框架下主张合法权利,提出合理要求,让过去是争议的问题现在不再争议。走到非动设备做检测鉴定不可这一步是少数或极少数,当然为了这少数或极少数的汽车质量争议,很有必要建立权威性的公正机构和专家库系统,并且做到资源共享,消协组织也责无旁贷会努力推进此项工作。

  疑问六:二手车是否纳入三包?

  现在不少年轻人为了省钱,会选择购买二手车,但是新规中却未提及相关二手车的三包情况。

  试解: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比如说一个消费者的新车用了1年(里程1万公里)后不再用了,准备卖掉再买新车,那么从二手车市场买到该车的消费者可以凭随车的三包凭证继续他的包修期(2年或5万公里)和三包有效期(1年或4 万公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后车的用途发生改变,比如变成公用、商用,那么恐怕经营者就可以不再承担三包责任。

  疑问七:被退的车子是否会再次流入市场?

  新规中表明,在满足几种条件下,汽车可包退换,但是对于这些被包退换车辆的最终去向,新规中并未做相关规定与解释。万一经过改装后,这些“问题车”再次流入市场呢?

  试解:一个病人在有病治疗期间不能工作,但治好以后可以工作了,你不能因为他曾经有过病哪怕是很严重的病而不让他再次工作。一辆汽车也是一样,按照规定退换的车不能都做报废处理。经过修复恢复其正常使用性能、保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达到规定标准的车辆也可以进入二手车市场,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原来的故障情况及现在经过修复具体达标情况,在保证车辆安全的前提下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至于本规定为什么没有对问题车再次流入市场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汽车三包是规定消费者购买新车、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的一部规章,二手车交易不在其调整范围,会另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调整,消费者通过二手车市场买车辆时,要注意认真审阅买卖合同条款,仔细检查性能状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疑问八:三包期究竟从何时算起?

  实践中,消费者购买车辆往往是先付款后取车,甚至办理完购买手续之后要过1~2个星期才能拿到车。如果仅以“开具购车发票之日”为标准计算,不仅违背实事求是原则,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三包期减少、折旧费、补偿费等)产生重大影响。

  试解: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三包期的确会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具体利益造成不同的影响。实践中,一种情况是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消费者付了购车款、经营者开具了购车发票,消费者当日就提走车辆,双方交易完成,这种情况下从开具购车发票起计算三包期一般不会有任何争议。第二种情况是由于经营者原因消费者当日不能提走车辆,双方交易实际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还从开具购车发票起计算三包期消费者的权益就可能受损,经营者就应当以让消费者实际提车日计算三包期,而不能再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借口推卸责任。第三种情况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当日不能提走车辆,双方交易实际也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从开具购车发票起计算三包期可以看作是消费者主动放弃权利,当然经营者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主动承担义务,顺延三包期。建议消费者理性购车,尽量购买即开票即提走的车辆,或者在买卖合同中对不能即买即提的三包期作出明确约定。

(责任编辑:崔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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