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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兰:经销商备案新政改变垄断格局需时日

2014年08月04日09:23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罗兰

  工商总局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2015年4月1日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近十年时间,已经严重制约车市良性发展模式。新政推出,《办法》如果不及时跟进,同步改变,则新政又是一纸空文。

  改革《办法》之后,将对未来销售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多元化灵活且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性汽车销售模式将产生。极有可能出现的局面是,4S店模式与其它各种模式共存,此消彼长之下,消费者得到实利。

  反垄断针对汽车行业的消息一出,已经有豪华品牌车降价跟进,但在笔者看来,都是毛毛雨,豪华车在高得离谱的价格之上微调一下,动不了根本。我国早期制定的汽车行业政策有着典型的时代特征,现在政策调整,需要过程。新政还停留在经销商层面,“授权”品牌销售大权在握的主机厂,《办法》如果不彻底修订,主机厂对于经销商的纵向和横向垄断将继续存在,新政难以落到实处。

  厂家授权之下,十多年来已经形成完整产业链的4S店模式,还在加速扩张中,豪华品牌车营销渠道下沉,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笔者前不久刚在四五线城市调研,豪华品牌车4S店还在如火如荼建设之中。

  已经成型的汽车4S店经营模式,早已经盘根错节,全国范围内跑马圈地已经基本完成,规模庞大的4S店营销格局,前期或者正在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4S店,想改变垄断现状,断无可能。

  笔者同样注意到,在小县城和乡镇区域出现低价自主MPV车型混合销售现象。新政可能给独立经销商增加些灵活性,二网及零售网点,混合经营比较现实,单一品牌销售,难以保证经销商赢利。

  四五线小城镇出现汽车超市的可能性存在,集中销售,降低建店成本,再搞一个统一维修售后服务站点,设施形成配套。也就是在现有4S店模式之下,增加一种经营模式。

  反垄断风暴已经在决策层面凸显,席卷零部件制造、销售流通及后市场维修环节等在内的几乎整个汽车产业链。撬动汽车业改革,政策系统性调整是关键,但这是各方利益长期而艰难博弈的过程。

  站在消费者立场看待新政,当然值得期待,国内汽车业错综复杂的既得利益集团,彻底打破利益链,谈何容易。还未饱和的中国车市,消费者还会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政策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相信高层有意释放信号,已经开始设计改革路线图,垄断可能会逐步破除。而给改革增加动力的是日趋饱和的车市,更加趋于理性的消费者,消费环境的改变,将倒逼目前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厂家变革。

(责任编辑:杜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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