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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华杰:日零部件企业十亿罚单 三点解读

2014年08月21日08:19
来源:搜狐新闻客户端自媒体 作者:丁华杰

今日早些时候,国家发改委价格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日本十二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罚款12.35亿元”其中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晚上的时候,搜狐财经方面就这个问题给我电话询问看法,当时正在魔都高架以每小时三公里的速度挪动,索性在此谈谈我的看法。

此前接受媒体采访以及在专栏文章中,也断断续续谈到汽车行业反垄断的话题,不过汽车行业反垄断,逐渐一个更加宽广的普及面进行展开,如果届时收网得当,改变汽车行业并非虚妄之谈。

因为今天主要是日本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十亿罚单”的问题,所以我们主要论及这个方面,笔者本篇文章着重去谈论三个问题:针对日本零部件供应商零部件巨额罚单是否属于排外?零部件巨额罚单反垄断是否能够利好消费者?零部件巨额罚单反垄断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这三个问题非常敏感,但是要理解当下的汽车反垄断以及整个反垄断未来的趋势,是非回答不可的问题,笔者在此献丑。

针对日本零部件供应商零部件巨额罚单是否属于排外?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对于日本十二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反垄断处罚,简单地来讲可以这么理解,我们之所以此次零部件处罚针对于日本的零部件供应商,而没有中方的相应企业,主要原因是是中方的零部件供应商不够格,人家结成的价格联盟根本不带你玩,话糙理不糙,我国的汽车零部件研发以及相应的市场状态就摆在那里。

所以,在零部件供应商进行反垄断调查,不知道未来是否会有包括德国、美国的一些零部件供应商在内,目前来看,这种反垄断就像一种富贵病一样,我们不知道该是庆幸还是可悲了。

那么,有人喜欢在这个问题上较真,你自己在这个领域不行,别人擅长这个领域,你进行处罚合理吗?这个问题,笔者想引用另外一句话,“即作孽因,必有孽果”。

这次发改委引用的案例蛮有意思,第一组的反垄断是“20001月至2010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

第二组的反垄断是“2000年至2011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当事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这两种情况,让我们看到我们进行自主汽车,即便是合资汽车国产化过程中,这种弱势地位是多么明显,这些零部件又不能或缺,在进行整车设计、集成的过程中,很多汽车制造商都会特别注意避免单一供应商,以免价格过高,但是,像这种他们几家垄断了整个行业,然后你有什么办法?这种情况必须进行反垄断。

当然,不仅仅中国在进行了反垄断,20137月,欧盟反垄断机构对日本矢崎等4家汽车零件商进行处罚,这4家企业涉嫌结成垄断联盟并操纵产品价格。在20142月,日本轮胎制造商普利司通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承认操纵汽车零部件销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同意支付4.25亿美元的罚款。

所以,这个问题就是我们为了行业健康发展、为了破除垄断效应,以及法律和国际惯例进行的合理的反垄断行为,这是笔者的看法。

零部件反垄断能否让消费者受益?

如果这个事情合理,就要询问一个问题,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此前有媒体电话询问能否利好消费者,笔者认为未必能够利好消费者。

如果此次处罚结束之后,它们仍然在价格上处于攻守同盟状态,我们还是不可能攻破这个售价,甚至于由于开出了巨额的罚单,它们还有可能将这个成本转嫁到商品上,经过整车成本的累加,最后可能还是落到消费者身上,这些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除了这些企业,你没有替代品。

另一个方面,零部件成本的降低仅仅是给予整车更宽的利润空间,它们是否愿意让利消费者还未可知,这个时候来讲,消费者能否受益,还有进一步观察,当然,从行业角度处罚,此次的处罚以及后续政策补充,是一种进步。

当下整改措施未必是长远之计。

在整个反垄断的过程中我们看各家汽车制造商处罚比例不同,第一组中“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免除处罚”,第二组中“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不二越,免除处罚”,笔者此前也谈到过,态度决定处罚数额,目前来看,真是如此,不过这种通过揭发性质的反垄断,你相信能够持久长效吗?

我们再来看一下处罚后的整改措施,“涉案企业均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立即根据中国法律对销售政策和销售行为进行整改;二是对公司全体成员进行反垄断培训,确保员工行为符合中国法律要求;三是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维护竞争秩序,并惠及消费者。”

如果它们这些企业能够主动避免垄断,就不会存在长达数十年的垄断事情,在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根除这个情况,有两个方面的建议:

其一是给予本土自主研发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更为友善的发展环境,包括从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如果破除技术垄断和封锁,这个垄断自然就会灰飞烟灭。其二是对于核心零部件在中国开发制造进行限制,包括本土制造需要开设合资公司,以及要求本土研发率,这些能够让它们赚钱利润的时候,给予整个环境带来更为健康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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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丁博士汽车杂谈)
(责任编辑:黄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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