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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反垄断的最大罚单 释放三大信号

2014年09月04日08:58
来源:搜狐新闻客户端自媒体 作者:张少华

  国内保险行业垄断案中最大的罚单,日前横空出世。

  发改委网站2日发布公告,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就车险保费开会协商,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发改委决定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罚款,对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共计11019.88万元罚款。

  桃然之父认为,保险行业反垄断最大罚单至少释放了“反垄断将是常态”、“反垄断非选择性执法”、“执法部门愈来愈成熟”三大信号。

  反垄断将是常态

  唯有破除垄断、规范市场,才能促进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公约虽然初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大公司在车险业务领域的恶性竞争,但后来也因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协议构成垄断,自然而然的被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纳入视线。

  掌握群众举报线索之后,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经营者不得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指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对相关方进行反垄断行政调查和处罚。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被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而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打破车险领域的横向垄断,各大财险公司不再转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而是依据自身具体运营情况在费率方面展开竞争,车主支付车险时就有了更多选择,不仅降低了保费、保护了车主权益,而且还能使整个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并使质优价廉的财险公司脱颖而出。

  从“汽车流通领域的反纵向垄断”到“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反横向垄断”再到“车险领域的反横向垄断”,反垄断利剑正在逐步横扫每一个角落,屡屡开出的罚单,表明了反垄断将是今后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反垄断非选择性执法

  企业合规经营,行为不得触犯《反垄断法》有关禁止“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规定。

  倘若触犯,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将叫停其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没有参与垄断协议、实施垄断行为,就会平安无事。而不取决于它是外资企业抑或还是内资企业。

  像这一次,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经调查并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了调查。

  与此同时,又对协议成员揭发合谋行为并提供关键证据的相关方进行了宽大处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这一案例清晰表明,反垄断部门并不是在选择性执法,而是“对事不对人”。公正公平是执法机构遵循的原则。被处罚与否、处罚的轻重程度,其实取决于行为人自身。

  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反垄断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违反《反垄断法》的,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会依法查处。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我们一定会尊重事实、公平对待。

  在不少外资品牌遭遇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和处罚之后,外方抱怨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反垄断机构是在选择性执法。面对反垄断调查,欧盟商会称中国使用强硬手段,似乎不公平地针对外企。而美国商会表示,在华外国企业日益感到自己成为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行为的靶子。如果情况得不到改善,它们可能会减少投资。

  其实,反垄断执法机构戴着有色眼镜、只针对外企的说法并站不住脚。

  比如,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食品行业内开出的最大反垄断罚单,就落到了五粮液头上。

  因实施价格垄断,白酒巨头茅台和五粮液于2013年2月被国家发改委处以相当于双方1%销售额的4.49亿元罚款。

  而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医药、造纸、液晶面板、水泥、保险、船舶代理等多个行业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对二十多起案件中牵涉方进行了处罚。而其中,被调查的市场主体既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

  所以说,质疑只针对外国企业展开选择性反垄断的外媒和相关人士,忽视了以上事实。国家发改委向涉嫌垄断的企业开出罚单,惹祸上身的是其垄断行为,而非其企业身份。涉嫌触犯《反垄断法》的,都将被国家监管部门“动真格”调查和处罚改。

  无论是外资企业抑或还是内资企业,都不能指望通过垄断获得不正当利润。否则,前路上等待的就将是横空劈下来的反垄断利剑,均可能成为下一个受罚者。

  执法部门愈来愈成熟

  我国的《反垄断法》是于2007年8月30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比起实施反垄断法已经数十上百年的欧美国家来说,差距明显。

  由于监管不严,一些领域形成了垄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有必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断加大反垄断力度,树立法律威严和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要求。

  此次处罚涉嫌垄断的保险行业相关方,预示着我国执法机构的反垄断利剑已经时时高举。从整车、零部件领域直到保险行业领域,反垄断利剑不断出击,正全方位的为消费者打造一个更为舒心的用车环境而保驾护航。

  《反垄断法》颁布五年后,监管部门的执法趋于成熟规范,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桃然之父,70后。20年前毕业于吉林大学,独立汽车评论员。全球车市动态、业内热点评析以及精彩的俄罗斯长篇侦探小说,敬请关注搜狐新闻客户端订阅号“桃然之父”。

  (来源:桃然之父)

(责任编辑:黄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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