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车坛关于汽车召回和群发性故障的消息不断,质检总局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包括监测召回实施效果,及时敦促企业扩大召回范围;针对群发性故障数次约谈相关企业,要求解决相关故障,积极核实大量消费者投诉并公开通过网络征集实名投诉;针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风险警示通报并要求企业召回……从中不难看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在促进汽车召回工作的深入:一方面,一些汽车企业充分认识到中国汽车召回法规和舆论环境的改变趋势,及时主动召回的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对群发性故障的缺陷调查力度、对消费者和公共安全的保护力度在加大;同时,国内消费者理性认识和接受汽车召回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借助网络手段打破群发性故障信息不对称的维权行动正逐步从“民间调查”走向“官方调查”。
笔者认为,其实一系列召回和群发性故障调查力度在加大有着更深层次的背景,那就是国务院此前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 - 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曾对这份非常重要的纲领性文件表示:企业是质量进步的生力军,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广大企业要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企之路,抓管理、创品牌,负责任、守诚信。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要不断创新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要加快技术创新,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真正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企。
在笔者看来,中国汽车业由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的十年目标与《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相一致。建设汽车强国必然要首先成为汽车质量强国。在连续几年稳居全球最大新车市场的背景下,国内汽车质量、服务投诉却连年激增,汽车厂家如果不重视产品质量,是无法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者对安全的需求的。
笔者认为,不管是放眼今年还是未来十年车市,增速将不再是企业首要关注的问题,如何又好又快发展、如何在保障产品品质的前提下扩大市场占有率将成为企业必然的选择。这是未来法律、法规进化方向和消费者选择以及市场竞争的进化方向所决定的。
过去几年中,笼统的汽车“主动召回”其实掩盖了很多企业在媒体和质量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的被动因素。今后,制度更加完善、罚则更加有威慑力的汽车召回条例将更加清晰地告诉公众,企业对待召回和群发性故障的态度到底是怎样的。基于此,理性、具有长远眼光的厂家应当在召回等问题上采取更加主动、诚信的态度,这将为厂家和消费者带来双赢。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召回规章升级为条例,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例如,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虽然有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但是七年多中没有厂家被指令召回。而《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强制力的一大亮点是“责令召回”,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而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经论证、技术检测或者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因此,对汽车生产厂家而言,品牌诚信与召回的关联将更加紧密,“一‘召’不慎,满盘皆输”绝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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