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近五年春运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分析,结果表明,春运是全年客流量最为集中的时期,也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期,无论是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还是群死群伤的较大、重大事故,均高于平日事故率。
公安部交管局结合历年春运事故数据分析,确认春运期间最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即醉驾、超员、超速、货车载人、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不系安全带,并针对八类违法发布了20起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参与春运的每一家客运企业、每一名客车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确保广大乘客旅途安全。提醒每一位春运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文明出行,平安回家过年。
一、醉酒驾驶
2014年1月7日晚,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驾驶人刘海彬和同行4人在某火锅城饮酒后,驾乘冀G6V200夏利小轿车与对向车道重型半挂牵引车正面相撞,造成刘海彬及同乘4人全部死亡。经检测,小轿车驾驶人刘海彬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
2014年1月15日23时50分许,山西省孝义市驾驶人张建国饮酒后驾驶晋JP6520“启辰”牌小型轿车闯红灯通过介休市三贤大道十字路口时,与重型半挂牵引车侧面相撞,造成张建国及同车5人全部死亡。经鉴定,小轿车驾驶人张建国血液酒精含量为27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且同乘人员均未系安全带。
2014年02月11日23时42分,贵州省晴隆县驾驶人令狐勇饮酒后驾驶贵G88611小型面包车,超速追尾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令狐勇及同车4人全部死亡。经调查,令狐勇血液酒精浓度为161mg/100ml,且事发时面包车乘员均未系安全带。
2014年3月6日13时35分,黑龙江省富裕县驾驶人褚宏光饮酒后驾驶黑MW6558吉利牌小型轿车搭乘4人以时速109km/h(限速70 km/h)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行驶的奇瑞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共5人死亡,3人受伤。经检测,褚宏光血液酒精含量为39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遵章守法意识严重松懈,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据统计,近5年春运期间,酒后驾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致死人数达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5.1%。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聚餐活动密集,饮酒频率大大增加,公安部交管局提醒您“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莫让酒驾事故破坏了节日气氛,一定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二、超员载客
2012年2月18日12时20分许,贵州省道真县驾驶人冯孟奎驾驶道真华通运输有限公司贵C86256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搭载35人(核载19人),由于内胎破裂加之严重超员惯性增大,驶离公路后翻坠下5.9米高的路坎下,造成车上乘客13人死亡、22人受伤。
2013年2月2日晨,贵州省黎平县双江乡33名村民搭乘本乡驾驶人周兴年驾驶的黔东南州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HA2008中型营运客车(核载19人),因驾驶人接听手机、车辆严重超员制动能力下降且超速运行,翻下公路右侧约80米深的山谷,造成车上乘客12人死亡,10人重伤。
2014年1月15日,云南省禄劝县马鹿塘乡王加祥驾驶核载7人的云AT816U“长安”牌面包车,搭载11名乘客行驶至路面积雪结冰路段上坡右转弯时,由于严重超员操控性下降,翻坠入道路右侧80米深的山崖,造成车内12人全部死亡。
春运期间,公路长途客运需求大、客流多,部分企业、车主、驾驶人为追逐经济利益不顾安全,多拉快跑,超员载客违法行为高发,特别是夜间运行长途客车的安全隐患更为突出。2014年春运期间,营运客车事故中12.7%的车辆存在超员违法行为。另外春运期间,微型面包车保有量大的农村地区,亲朋好友一起乘坐微面车走亲访友、赶集庙会等,极易出现超员、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安全系数较低。超员载客会导致车辆载质量增大,制动性能下降,行驶稳定性变差,发生事故的风险加大,特别是在山区道路、急弯陡坡路段行驶容易失控、翻车,后果严重。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乘车出行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发现客车存在超载超员行为,可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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