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新闻晨报》报道,该《草案》经全面修改已趋成熟,最快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出台。如此,2003年有望成为中国汽车的“召回元年”。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多达10·5万人,其中因车辆本身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约占7%—10%。众所周知,国内汽车出现发动机突然熄火、转向和制动失控的情况并不鲜见。汽车作为复杂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出现缺陷可以理解,但是出问题后,厂家及时公告并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也是责无旁贷。 由于长期以来汽车召回法律的“缺席”,使得车商可以很硬气地对召回说“不”,而权益和身心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一直求告无门。国外车商在全球的召回几乎总是有这么一句:“销往中国的轿车不在此次召回之列。”国内车商也是振振有辞:“国内没有召回法,你让我怎么召回?” 现在,召回法案的即将出台让消费者鼓舞,却让车商们不安。他们担心实行召回制度以后,他们无法承担巨额的维修和技改成本,销售会受到影响,品牌形象也将大打折扣。一些厂商为了“自救”,列举了一系列现阶段汽车召回立法尚不成熟的理由:中国汽车产业结构滞后于国际水平太远、生产水平技术含量的落后已严重阻滞产品更新换代、缺乏最起码的技术检验设备和训练有素的检验人才、没有透明的公证机构。据悉,这也是《草案》迟迟没有定稿出台的原因之一。 其实,随着中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汽车召回只是迟早的事情。车商不去未雨绸缪,反而只想苟延时日,真可谓缘木求鱼。汽车界的这种短视不改变,中国汽车业的竞争力就无法增强,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充分保障。 |